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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3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6 浏览次数:142

 盘县政办发〔2014〕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盘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适用范围及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2  各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启动

3.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3.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3.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工作

4.2  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资金及人员保障

5.3  宣传与培训保障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的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依据《盘锦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盘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及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要遵循“及时、主动、准确,加强引导,注重效果,严格制度、明确职责”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是县委、县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指定,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及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协调、管理采访事件的记者;收集、跟踪舆论,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的舆情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县外事办、县对台办负责外国记者、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2.2  各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人员组成,负责对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外事办、县对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县政府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外事办、县对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县政府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启动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3.1.1  启动新闻发布领导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同时,重大事件及时向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和市委宣传部报告情况,请求支持和帮助。

3.1.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并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请示,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1.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及时、有序的组织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发放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国家、省及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3.1.4  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工作提供服务;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

3.1.5  启动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3.1.6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在省政府新闻办支持下,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3.1.7  由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盘锦日报》盘山新闻专版、盘山人民广播电视台及相关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国家和省级主要媒体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县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报道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同时,经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3.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3.2.1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实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亭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共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3.2.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3.2.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3.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消息。

3.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相关工作小组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总指挥部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3.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的配合下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4.2  总结评估

4.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4.2.2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规章、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4.2.3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总指挥部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县委宣传部和新闻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5.2  资金及人员保障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经费解决。承担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5.3  宣传与培训保障

5.3.1  公共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5.3.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相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委宣传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原则上每2~3年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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