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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9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组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2 浏览次数:193

盘县政办发〔2014〕96号

各镇人民政府,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和市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征收体制,保证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做到依法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各镇成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各镇务必在11月14日之前组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未涉及的各镇务必在11月17日之前组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根据《征收条例》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各镇可用乡建办或土地办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主要职能见附件),具体工作人员由各镇自行调派。

三、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需接受县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并按照委托协议书的委托事项,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附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主要职能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主要职能

 

各镇可用乡建办或土地办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根据各镇实际情况设置征收业务、补偿安置业务、信访调解业务。

一、征收业务

(一)主要工作职能

设立征收科室负责本区域内征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房屋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房屋及家庭信息采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洽谈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二)人员安排

人员以乡建办或土地办人员为基础,根据征收工作实际情况,镇政府可自行调派。

二、补偿安置业务

(一)主要工作职能

设立补偿安置科室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负责已征收房屋的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上交工作。

(二)人员安排

人员以乡建办或土地办人员为基础,根据征收工作实际情况,镇政府可自行调派。

三、信访调解业务

(一)主要工作职能

设立信访调解科室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和制定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并督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人员安排

人员以乡建办或土地办人员为基础,根据征收工作实际情况,镇政府可自行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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