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4〕1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盘山县行政职权下放后开展培训指导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为切实提高县级行政职权下放后县级政府的承接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放权后开展培训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及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指导,以理顺工作机制、划清权责边界、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全力做好放权后的培训指导工作,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运行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培训原则
(一)坚持上下对口原则。县直放权部门(以下简称放权部门)组织的培训在县、镇(经济园区)两级对口部门间开展,力求及时、全面、有效,确保接权部门工作运转不断档,不出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围绕承接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程序及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培训,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三)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指导相结合原则。放权部门在集中培训的同时要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日常工作指导,确保县、镇(经济园区)接权部门(以下简称接权部门)尽快掌握相关业务办理事宜,提高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三、培(受)训人员
培训人员要由部门中层以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或专家学者担任;受训人员为接权部门班子成员、相关中层干部及具体工作人员。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放权部门组织培训与接权部门自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一)放权部门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办班、专题培训和对口辅导等方式。对于个别专业性、技术性含量较高的业务工作,可派出技术指导组进入承接部门、岗位,从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实地指导,以岗代训。
首次培训工作务必于市政府关于权力下放的文件下发后由放权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培训基本实现承接业务的正常办理。根据工作需要,需进一步培训的部门可视情况自行决定。
(二)接权部门培训方式:可采取座谈研讨、知识竞赛等方式。针对承接下放的执法权限,要积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培养执法人员。
五、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与下放职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等。
(二)业务知识。主要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报资料、审批程序、审批标准、审批时限等内容以及行政处罚等职权事项的实施方式、程序等。
(三)资料归档。包括所办理事项从申报到办结涉及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内容。
(四)廉政知识。主要包括《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及《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委发〔2014〕4号)等。
(五)与开展承接业务相关的其他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放、接权部门要高度重视放权后的培训指导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由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精心安排,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积极推进。培训部门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实施,务求取得实效。接权部门要积极对上沟通,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稳妥做好培训工作。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做好对培训工作的专项督查。各级培训部门要将开展培训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编委办。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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