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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3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1 浏览次数:217

盘县政办发〔2014〕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盘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鉴定实施方案

根据《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盘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盘山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定于2015年1月开展此项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已参加盘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

二、信息采集及初审

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社会宣传、医疗服务部门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告知并通知各参保单位,本次慢性病的申报者需持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三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加盖所住医院病案管理印章)、医保手册、医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于12月25日以前到县医保中心医疗管理股初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三、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步骤

1、在接到“门诊特病”鉴定通知后,由各参保单位或参保患者本人向县医保中心管理股提交基本符合“门诊特定病种”标准的相关检查资料。

2、对患者报送的病历资料,由医保中心医疗管理股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初审。初审合格后分别在指定时间到定点鉴定医院进行复检。

3、复检时中心将抽调6名工作人员组成体检工作监督小组,配合定点医院的体检工作。该小组成员分别在主检室、CT室、检验室、彩超、心电图等几个重要科室,配合医务人员检查、并将当天检查结果全部封档交主检室定诊。

4、部分长期卧床、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确实不能够到医院参加体检的患者,中心将另外安排时间带领专家及医护人员亲自登门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患者只需提交两年内的病历档案及相关资料、不参加体检。

四、医疗鉴定的组成人员及收费标准

参加本次鉴定的医疗专家组成人员从盘锦市医学专家库选出,全部为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构成,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以保证诊断的准确性。

本次鉴定每人收取专家出诊费20元,检查费按照患者实际受检项目由医院收取,各检查项目的收费价格按符合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五、鉴定时间、地点安排

医保中心根据初审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进行医疗鉴定。

鉴定时间:

12月26日上午8:00—12:00(受检者需空腹)。

1、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

2、糖尿病(合并大血管或微血管病变);

3、高血压病Ⅲ期(合并心、脑、肾、眼病变);

4、冠心病(陈旧性心梗及血管旁路移植术);

5、肾脏疾病(原发性慢性肾小球肾炎、原发性慢性间质性肾炎、IgA肾病、膜性肾病、肾病综合症);

6、血管支架术;

鉴定地点:盘山县医院

12月26日下午13:00—16:30

1、乙型或丙型肝炎;

2、丙型肝炎、慢性活动性乙肝(应用干扰素治疗);

3、肝硬化(失代偿期);

4、肺结核;

鉴定地点: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

12月27日全天

1、精神病;

2、肺源性心脏病;

3、风湿性心脏病;

4、先天性心脏病;

5、扩张性心脏病;

6、豆状核变性;

7、系统性红斑狼疮;

8、重症肌无力;

9、多发性硬化症;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血友病;

12、帕金森氏症;

1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5、白塞氏病;

16、肺间质性纤维化;  

鉴定地点:盘山县医院

12月28日全天

1、类风湿性关节炎;

2、克隆病;

3、垂体瘤;

4、多囊肾合并多囊肝;

5、多发性大动脉炎;

6、原发性血小板减少;

7、骨髓纤维化;

8、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

9、干燥综合症;

10、天疱疮;

11、毛发糠疹;

12、溃疡性结肠炎;

13、股骨头坏死;

14、银屑病。

鉴定地点:盘山县医院

六、鉴定流程

1、由各参保单位、参保患者本人或委托人向县医保中心提交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相关申报材料。

2、医保中心医疗保险管理股进行初审登记。

3、根据日期安排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4、由医保中心对鉴定结果进行复审并确定其资料齐全后,通知鉴定合格患者领取“门诊慢病手册”。

附件: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德坤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于宝海   县人社局局长

龙治良   县财政局局长

刘树明   县卫生局局长

孙连山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赵恒娟   县人社局副局长

史殿凯   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孙丹辉   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赵恒娟(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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