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13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县政府各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使全县合同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加强全县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明确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合同具体包括两大类:一是政府合同,即全
县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各种合同;二是村级合同,即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各类合同。
二、开展存量合同的清理、认定、归档工作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确定合同管理的专门人员,并将合同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到县债务合同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高钊,联系电话:1310427****),同时对现存的合同进行清理,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清理的具体情况和合同文本一并报到县债务和合同管理办公室,经依法认定后进行归档 (合同签订过程中已履行法定程序和规定的审批流程,且有规范的档案管理的除外) 。
三、新增合同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
2015年1月1日起,政府合同的形成要经过申请、审查、备案三个必经程序,各场镇、县直各部门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签订新合同。各场镇要加强对村级合同的管理,村级合同的形成必须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程序。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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