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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5〕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1 浏览次数:149


盘县政办发〔20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盘山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14]13号)精神,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措施落实。通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赵玉坤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于怀文担任,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海洋渔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专项治理行动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重点治理内容

专项行动覆盖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对反复发生问题、长期未根治的隐患集中进行治理。

1.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为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区、罐区、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落实消防、防雷、防静电、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等安全防范措施。以企业防泄漏管理、防冻防凝管理、检维修作业管理、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为重点,检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重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仪表、安全附件等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情况,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以土法小炼油、小化工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2.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储存、经营、运输、燃放和质量管理,查批发企业库区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善,零售点布点设置、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厉查处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超员作业、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无证运输、超载超限、邮寄、托运夹带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个人和不具备燃放资质的单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严防含违禁药物等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不断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建筑施工。以预防起重机械倾翻、建构筑物、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为重点。对所有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及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施工方案以及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控的落实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依法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4.交通运输。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势头。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校车、包车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为重点,强化客货运驾驶从业人员资格审验等源头治理。检查长途客运企业是否严格落实4小时休息制度和凌晨2点至5点停运或接驳运输制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存在“四非”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临时占道封闭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超限、违法占道、涉牌涉证、货运超载等违章违规行为。

5.消防。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为整治重点,检查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坚决取缔“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6.油气输送管道。以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为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职责,加强管道保护工作的宣传和巡查;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抢险设备;是否存在管道沿线违法搭建、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问题。

此外,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事故风险较大的企业,要突出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以及检维修、抢修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电力、农机、旅游、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强化生产现场管理,落实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管控措施,彻底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到2015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

各镇、经济园区、各负有行业领域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上报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监管部门。1月10日前,各镇、经济园区,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安委办备案。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15年1月17日至2月底)

各镇、经济园区和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对分管的辖区、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场所、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帐,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人,逐项落实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3月)

各镇、经济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百日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县安委办将派出督查组,开展督查复核,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整改问题的复查情况,巩固行动成果,同时做好迎接市督查组督查考核工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经济园区、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大监督检查的密度,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要加强各部门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明细、整改要求、督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坚决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

(五)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各镇、经济园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百日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报送一条相关工作动态信息。每月25日前,报送月工作小结;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联系人:潘生龙,联系电话:3552350,电子邮箱:ps1235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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