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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5〕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3 浏览次数:129

盘县政办发〔20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委办发电〔2015〕1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定排查任务清单、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坚决消除隐患”,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市、县领导又对实行“清单”式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县领导指示,现对我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上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要按照《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的通知》(盘县委办发〔2014〕1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4〕36号)两个文件规定,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到人头,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工作分工,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表并到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备。

2.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样式详见附件,若个别单位觉得与本单位实际工作不适合,可适当改动,但上报事项不得少于表样内容。

3.各清单要点要求:

(1)排查任务清单:应包括监管对象底数、本月计划检查家数、监察内容、检查部门、责任人等项目,此清单是月检查计划的表现形式,其中监察内容要全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当前正在落实的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安全隐患清单: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采取措施、检查时间、整改期限、所在地及督办责任人等项目,此清单要依据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制作,既包括现场隐患,也要包括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要一一列出;

(3)整改工作清单:①重大事故隐患要一一列出,应分别填写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情况;②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要有统计数据及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情况;

(4)复查验收清单:①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复查验收情况要用统计数据说明;②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一一列出,标明处置措施及管控责任人。

4. 各单位要在1月18日之前将四个清单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从下月起每月27日前,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办汇总后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

5.对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填写并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或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联系人:赵冰洋,联系电话:3552350,传真:3552223

电子信箱:ps12350@163.com

附件1:盘山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管理——排查任务清单.docx

附件2:盘山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管理——安全隐患清单.docx

附件3:盘山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管理——整改工作清单.docx

附件4:盘山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管理——复查验收清单.docx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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