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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5〕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盘锦兴牧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 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5 浏览次数:117


 盘县政办发〔2015〕7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盘锦兴牧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为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县政府决定对盘锦兴牧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督导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关系到本地消防安全,也关系到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完成。企业自身应引起高度重视,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由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督导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加强督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 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整改进程

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未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消防机构要主动帮助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对隐患整改工作要做到跟踪指导、跟踪服务。

三、 行业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涉及到卫生、电业、安监、农经等多个负有监管责任的系统部门。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群策群力,共同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程。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不按要求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曝光。

四、 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奖惩

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如单位整改隐患不积极,有关部门督导不力,以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如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隐患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年终评优资格。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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