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1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网络回应人”制度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络回应人”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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