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1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 盘山县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17号
各镇人民政府,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盘山县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2015年盘山县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激发我县旅游业发展活力,实现“旅游强县”的最终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全面客观的掌握本地旅游业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的做好远景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综合环境,以景区建设和特色餐饮培育为重点,打造富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推动全县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三、考核原则
旅游年度工作考核,以增量部分得分为准,进行排名,每一年度排名后,基础分值与增量分值得分之和计入到下一年度的基础分值中,下一年度继续以增量分值进行考核。
四、组织实施
旅游工作考核分年度进行,由县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以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考核。
1.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将自评结果及评比依据于2015年12月20前上报县旅游局。县旅游局根据自评材料报送情况另行安排实地考核工作。
2.考核计分。根据《盘山县2015年旅游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评分标准逐项计分,分值累加,不设上限。其中基础分值作为各单位旅游产业发展现状的评判标准,不计入考核总分;增量分值作为年度考核最终成绩。
3.考核结果应用。旅游工作考核结果由县旅游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作为年终表彰奖励以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盘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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