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13 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5年 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13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有关工作要求,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各镇、经济区、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杜绝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和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等现象,切实保证通信联络和指挥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协调处置。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要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盘委办发〔2013〕32号)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重要紧急信息20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40分钟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20分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对擅自越级上报,迟报、漏报的要通报批评。对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节日期间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消防、民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农经、卫生、环保、广电、市场监督管理、安监、旅游、信访、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要准备充足的应急力量,可供紧急调度使用。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
四、严格执行领导外出请销假制度
各镇、经济区、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节假日期间需离盘的,必须提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并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避免造成工作延误和被动。
各镇、经济区、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春节前后和全国两会期间有关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县政府值班室在节日期间将对各镇、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值班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登记备案。
县政府值班室电话:3552567 3552678(传真)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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