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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5〕2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县本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8 浏览次数:130

盘县政办发〔2015〕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15〕3号)要求,为了更好的规范县本级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对28项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全部废止,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盘山县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废止明细表.xls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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