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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5〕3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房地产交易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6 浏览次数:178

 

盘县政办发〔2015〕33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房地产交易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盘山县房地产交易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盘锦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是改善居民住房水平,提高居住质量,满足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消费,带动投资增长,扩大就业,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房地产业能否平稳健康发展,对全县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总体安排和要求,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房地产交易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稳定销售、稳定供应、稳定预期、防范市场风险四项房地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召开房地产交易会等举措,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通过促进销售拉动房地产投资增长,确保全县计划本年房地产主要经济指标在与2014年持平基础上略有增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政策措施

1、全力办好房交会。2015年,全县召开两次房交会,春季房交会为5月中旬,秋季房交会为10月中旬,每次房交会为期2天。

2、全力做好政策扶持。依据《盘锦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契税补贴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房交会期间出台以下优惠政策。

1)对新建商品住宅、新建非住宅及二手住房交易缴纳的契税全额补贴。

2)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3)鼓励企业让利,全县计划推出100套特价房进行现场销售,每平方米优惠价格200元以上。特价房在房交会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精确到房间号,房源及销售的房屋由房交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组织建行、农行等金融机构在房交会现场进行商贷政策解答。

3、全力做好营销推介。鼓励并扶持开发商从现在开始利用10天时间,组织专门的销售团队走进镇村、园区、企业,重点对接华锦集团、新材料产业园区以及北镇市沟帮子镇、台安县等周边城市进行房产销售推介。

4、全力做好宣传引导。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对房交会、各楼盘及相关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重复滚动报道推介,形成有利于房产销售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汇报等多种机制,发挥政策合力,全力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长:孙  雨  县长

副县长:许  龙  副县长

 员: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晓猛  县住建局局长

        龙治良  县财政局局长

        肖景波  县城乡办主任

        郭大勇  县地税局局长

          凯  县金融办主任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贺峰  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于春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盘山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李晓猛(兼)。

五、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房交会筹备组织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房交会宣传报道等工作,配合县住建局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推介楼盘。宣传工作于房交会前一个月开始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契税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参与房产会购房现场确认。

县城乡办:参与房交会购房现场确认。

县地税局:参与房交会购房现场确认及税收优惠政策解答。

县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进行商贷政策解答。

县房产管理中心:参与并组织房交会购房现场确认。负责房产会销售统计、场地布置等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盘山办事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房产会现场安保、维稳及车辆管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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