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4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 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4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3名学生溺水死亡;4月26日葫芦岛市6名学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省内个别市也发生校外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教训深刻,令人警醒。为严防我县学校、幼儿园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厅〔201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明电〔2015〕25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15〕10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认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批示精神,现就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直接关系广大青少年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和学校稳定,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学生安全,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各镇(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深刻吸取学校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紧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学校安全事故的防范
(一)严防学生溺水事故。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各镇(经济区)和综治、公安、水利(河务)、住建、民政、宣传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幼儿溺水事故的防范工作,做好危险水域安全防范。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要细化落实到各村组(社区)。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灌渠、水沟水坑和工程项目施工地积水坑等危险、重点事故易发水域的排查巡查,紧急设置醒目的警示牌、防护栏、隔离带,落实责任人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溺水隐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原则,政府相关部门跟踪督办,对未及时落实责任及采取防范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防学生交通事故。一是各镇政府和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生上放学时段和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交通秩序管控,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发挥“护学岗”的作用;二是公安交管部门应强化校车检查,坚决制止校车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三是公安、交通部门应依法管治非法运营的“黑校车”、农用三轮车及改装车辆等违规接送学生等行为;四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在校门前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校门前施划交通标线,实现上放学时段的“警务三见”;五是校车公司、学校和幼儿园应加强与属地政府和防汛、气象部门联系,如遇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校(园)长可视情况停驶接送学生车辆,并及时告之学生家长。
(三)严防治安、刑事案件。一是强化校园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全县各镇(经济区)和各学校、幼儿园年底前必须实现校园治安监控与公安联网、保安室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的硬性指标,建成完善的校园“543”安全防护工程;二是严格落实学校的“校门封闭管理制度”、上放学时段的“校领导、教师护导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制度”、“保安着装规范执勤制度”、“保安昼夜巡查制度”、特殊时段、节假日校领导“值班值宿制度”等,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三是继续发挥校园周边综治专项组作用,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应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警校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防学校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学校是师生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是应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校食堂食材实行全品配送和营养配餐的总要求,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制定的食材订购、验货、贮存、投诉、问责等五项制度,严把食材“全品配送关”,“质量控制关”、“安全操作关”和食品“营养配餐关”;二是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定期开展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规范食堂“制度文化”、“安全文化”,为师生营造安全、文明的就餐环境;三是积极协调卫生防疫、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环境、流行性疾病防控、食堂及饮用水等检查指导,严防食源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五)严防校舍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校舍安全和消防管理。一是6月底前认真排查整治学校幼儿园,尤其是重点整治寄宿制学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学校幼儿园校舍、厕所、围墙、宿舍、食堂等建筑设施,严防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倒塌伤及师生;二是加强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人员密集场所和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消防设施及安全消防通道的检查;三是认真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五双”管理制度,健全化学实验室、准备室的监控和排风及防泄露装置,公安部门应认真开展学校危化品检查并及时销毁报废化学药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一是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和其它有效载体,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信息)事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二是在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前,要专门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做好溺水、交通事故、火灾、拥挤踩踏、意外伤害、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等易发、多发事故和防拐骗、防盗抢、防恶性伤害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预防,教育学生主动远离“黄、赌、毒”等不良场所,不到安全事件多发的地区和人员密集场所,自觉加强防范,进一步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学校应进一步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演练,增强师生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大学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各镇(经济区)和相关部门及各学校要切实增强“隐患即事故”的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市教育局的“一三六”隐患排查整改模式,及时开展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卫生防疫、安监、质监等各部门,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校园周边环境、校外防溺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找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做好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纳入政府行为。各镇(经济区)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和经济区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二是落实一岗双责。镇政府和经济区是属地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的制度,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制度,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政府和领导更加突出的位置;三是实施目标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应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体系,实施目标管理,进行规范考核,把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校车安全工作和食材配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重要内容,真正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镇(经济区)要明确教育、公安、交通、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的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各学校要强化校园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学校社会联动”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镇(经济区)、各部门一是要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评估和考评,把学生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和综治考评体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要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加大巡查暗访力度,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强制整改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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