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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5〕4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浏览次数:168

 

盘县政办发〔2015〕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把进一步完善县政府会议制度作为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举措。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会议程序,实现会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政府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进而压实政府班子成员责任,切实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现将县政府会议制度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业务会议制度。

一、县政府党组会议

县政府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2次。

(一)主要议题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指示,讨论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推荐、提名、奖惩重要岗位干部;

3、开展党内民主生活;

4、需要由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县政府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请非中共党员副县长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1、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党组书记确定。

2、提请会议审议的文件由县政府党组书记审定。

3、县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党组书记签发。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县委全会之后。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经济形势和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讨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4、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

5、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督察员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1、县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征求县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后提出,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常务副县长核批后,由县长确定。

2、提请会议审议的文件由县长审定。

3、县政府全体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2次。一般安排在每月中旬和每月月底。

(一)主要议题

1、讨论决定报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事项;

2、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3、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和重要行政措施;

4、讨论研究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5、讨论研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6、讨论研究涉及多个部门需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事项;

7、讨论研究与县政府签订的合同和协议,重要合同和协议通过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合同和协议由所涉及的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定;

8、研究决定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9、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名义授予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决定;

10、决定和部署县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下列情况不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1、副县长分管部门的日常性工作;

2、可通过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业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非全局性的事项;

3、一般性建设项目。

(二)参加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督察员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按照《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及汇报材料准备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4〕74号)执行。

在规范程序的同时,要严格议题审核。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符合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求。对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须先由分管副县长组织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规范性文件须先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未经分管副县长协调的议题不上会;协调方案不成熟的议题不上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议题不上会。

四、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议题

1、研究确定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2、研究政府召开的全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3、研究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4、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常务副长及相关副长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副县长主持召开。

(三)工作程序

1、会议议题由县长提出。

2、提请会议审议的文件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审定。

3、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签发。

五、县政府业务会议

县政府业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视情召开。

(一)主要议题

1、研究处理属于长、副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全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6、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7、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长业务会议由县长及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主持召开

(三)工作程序

1、县政府业务会议议题和提请会议审议的文件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确定。

2、县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签发。

六、会议纪律

1、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长办公会议。政府组成人员的其他活动,包括参加全性的其他会议,原则上要服从政府会议的安排。按会议要求必须参加的人员,除因外事活动或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2、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政府会议的,应按规定于会前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向县长请假;其他会议组成人员或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县长汇报。

3、县政府会议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并已请假的可以指定一名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负责人参加。

4、县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政府领导同志在会上的发言,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讨论的文件和资料,会后即退会议工作人员。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县政府业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关部门和地区要认真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执行结果,要及时向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报告会议的落实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有关督促检查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领导。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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