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4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办法补充调整意见
盘县政办发〔2015〕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明确评估会审责任,完善评估会审机制,经县政府同意,对《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办法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4〕86号)提出如下补充调整意见:
一、工业新建、技改项目评估会审程序(新征地)
申请报送,提交材料:1、《项目可研报告》(企业提供,需书面材料及电子件);2、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项目评估会审意见表,项目用地性质及地理坐标(项目所在园区或所在镇提供,需书面材料及电子件)。
受理: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会审项目。材料齐全后将项目资料发送至各会审成员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项目办、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农业产业化项目发送至农经局、动监局、海洋渔业局;物流项目发送至服务业局)。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评估会审意见反馈:3个工作日内各会审成员单位将评估会审意见反馈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召开评估会审会:3个工作日内由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评估会审会,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项目招商引进单位、各会审成员单位发表意见。
会审通过: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材料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出具评估会审报告:审定通过后,出具工业项目评估会审报告。
未通过: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相关单位。
二、工业新建、技改项目评估会审程序(不新征地)
申请报送,提交材料:1、《项目可研报告》(企业提供,需书面材料及电子件);2、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项目评估会审意见表(项目所在园区或所在镇提供,需书面材料及电子件)。
受理: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会审项目。材料齐全后将项目资料发送至各会审成员单位:发改局(技改项目发送至经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评估会审意见反馈:3个工作日内各会审成员单位将评估会审意见反馈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召开评估会审会:3个工作日内由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评估会审会,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项目招商引进单位、各会审成员单位发表意见。
会审通过: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材料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出具评估会审报告:审定通过后,出具工业项目评估会审报告。
未通过: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相关单位。
三、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德坤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汪晓辉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盘山县经信局,联系电话0427-3552241。
四、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科学、全面。《项目可研报告》需有资质单位编写。
五、各会审成员单位在接到会审项目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会审意见反馈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未反馈会审意见的视为同意建设该项目,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各会审成员单位反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七、对于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
附件:1、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业新建、技改项目会审流程图(新征地).doc
2、盘山县工业项目评估会审工业新建、技改项目会审流程图(不新征地).doc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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