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4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全面加强当前抗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目前上游水库几乎无水可供,天气久旱无雨,我县旱情日趋加剧,将迎来近50年一遇的严重旱情。为了进一步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采取抗旱措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气象情况:据气象部门统计,盘山县6月-7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总降水量为95.4毫米,较常年同期(130.3毫米)偏少34.9毫米,降水量随旬呈递减趋势,降水的不足给旱情的发展埋下隐患。据最新气象监测资料显示:预计未来七天(7月18日~7月24日)我县23日~24日有阵雨天气,其它时段以晴或多云天气为主。晴热天气持续,23~24日的阵雨天气对我县旱情有所缓解,但程度有限。目前,我县没有较大的降雨过程,全县已出现严重伏旱,旱情形势异常严峻。
水文情况:目前辽河水文站流量8m3/s,大辽河水文站流量55m3/s,河道径流呈衰减趋势,闸前水位急剧下降,预计7月25日辽河下放部分流量。
受灾情况:目前,干旱对我县水旱田造成了严重影响。
1、水田方面。截止到7月20日,全县水田缺水面积48万亩,落干面积12万亩,龟裂面积0.8万亩,水稻正值穗分化期,河道水情不容乐观。
2、旱田方面。在全县旱田作物中,17.56万亩玉米目前受灾面积达到11.08万亩,其中减产3成以上的达到5.57万亩,绝收面积0.59万亩(高升镇0.49万亩、得胜镇0.1万亩)。由于近期将无有效降水,旱情将呈现持续加重的趋势。
二、工作目标
抗旱救灾工作,是我县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站在践行群众路线的高度,积极抓好抗旱救灾工作;要提高责任担当意识,必须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立足抗旱夺丰收,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农业生产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来抓,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到抗旱工作中来,有针对性的解决抗旱中的实际问题,全县水田要在7月底前利用目前上游水库仅有的一次补水机会进行一次有效灌溉,使水田水面持水至8月10日。同时要通过水井、拦河截流、堵截下水、利用回归水等有效措施广辟抗旱水源对有灌溉条件的水旱田进行有效灌溉,努力把旱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明确抗旱减灾的责任和任务,最大程度减小干旱损失,增强全县干部群众抗旱意识,全县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协调配合、协同作战,以各镇为责任主体,按照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强化抗旱工作领导责任,紧急组织抗旱工作队深入抗旱一线。对受灾严重的重点镇,派驻工作组包镇指导,各镇也要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的方法,将责任落实到人。
2、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正确的舆论宣传抗旱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抗旱工作的举措、成效,让群众看到党委、政府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坚定群众抗旱救灾的信心。要增强政治敏锐感,坚决避免因宣传误导,引起群众恐慌现象发生。
3、落实抗旱措施。要强化抗旱救灾工作的人防和技防措施。 一是要对现有的水源井(包括节水增粮工程中的灌溉用井和现有小井)的井位提供到位,确保各镇、各村抗旱用水使用。同时,鼓励支持群众及早建设新井(小井),开辟有效抗旱水源。二是农经局根据干旱易诱发病虫害已经下发指导意见,并通过县镇两级技术推广部门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杜绝因干旱而引发的次生灾害,切实将干旱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三是气象部门要做好各种准备,一旦条件允许,确保及时实施人工增雨。
4、相关补助政策。针对当前严重的旱情,县政府决定对农民给予如下补助政策。具体为:在旱田区对新打4寸以上、深度超过30米的水井,每眼补助1000元。同时,对与新打井配套的柴(汽)油机和水泵进行补贴,若柴(汽)油机和水泵购置资金超过3000元补1500元,不足3000元的补助50%(查发票看设备编码和实物)。种植面积不足30亩以1眼井1套设备补助,超过30亩的原则上以2眼井2套设备补助(以粮食良种补贴面积为准)。上述补助截止时间为8月10日。经县主管部门、镇政府、村委会联合验收并进行公示后,发放补助。
5、加强信息报送。加强气象和水文监测,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及时传达天气变化情况。各工作组要深入村屯、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做好受灾情况统计工作,为取得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做好信息支持。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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