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6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 县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县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2015年度县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
为确保市、县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执行力、落实力,特制定2015年度县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市、县重点工作部署,促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念和方法,注重运用信息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客观评价绩效,强化结果运用,有效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和创新创优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基本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分级分类,差异考评;过程监督、节点绩效;既重显绩,又重潜绩;关注民生,群众认可;注重结果,兼顾过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事求是,公正透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考评范围及分组
2015年度县政府绩效考评对象是10个镇政府、2个经济园区和58个县直部门。10个镇政府和2个经济园区一组考评。58个县直部门依据其承接指标来源和性质分4组考评。
镇园区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高升经济区、得胜镇、吴家镇、陈家镇、甜水镇、坝墙子镇、太平镇、高升镇、胡家镇、沙岭镇、古城子镇。
县直A组12个单位(承担市经济发展指标任务):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外贸局、县农经局、县服务业局、县旅游局、县金融办、县统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县直B组24个单位(承担市社会管理指标任务):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文体中心、县动监局、县辽河局、县信访局、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城乡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C组20个单位(不承担市指标任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资公司、县建投公司、县油服办、县城指挥部、县规划局、县土储中心、县征收办、县人防办、县档案局、县供销社、县广电中心、县粮食局、县物价办、县开发办、县审计局、县农机总站、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民族宗教局。
县直D组5个单位(招商引资指标任务):
国际招商局、长三角招商局、北方招商局、珠三角招商局、综合招商局
三、考评内容
1、职能性指标考评项目。对县直部门职能性指标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市政府对县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任务;2015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点民生实事任务;部门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对镇、经济园区职能性指标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全县主要经济工作指标分解;县政府给镇、经济园区部署的民生指标分解。
2、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包括10项,每项50分,由7个县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并实施考评。(详见附件1)
3、特殊专项工作考评项目。特殊专项工作考评项目,为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分值100分,由县财政局、县目标考核办负责考核。
4、联动部门考评项目。联动部门考评项目共计22 项,采取负向计分方式,每项10分,最多扣10分,由县直18个部门负责考评,年末向县目标考核办提供考评结果。(详见附件2)
5、加减分项目。包括表彰加分、市指标位次变化奖惩分、绩效管理奖惩分。(详见附件3)
四、考评程序
1、制定考评细则。由县目标考核办指导各项指标的牵头部门进行指标设计和节点分解。并对各部门上报指标节点、考评标准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评细则由部门报请分管县领导审签后反馈目标考核办,由目标考核办统一汇总下发。
2、过程管理与节点绩效。各部门按时间节点上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考评部门审核证明材料,通过判定节点及年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县目标考核办年终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和排名。
3、开展评议评价。主要包括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公众评议工作由县纪委、县统计局、县目标考核办、县公证处联合组织实施。领导评价年终由县政府领导根据分工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五、成绩构成
政府绩效考评总成绩由职能性指标考评成绩、年度重点工作考评成绩、特殊专项工作考评成绩、联动部门考评成绩、加减分成绩和评议评价成绩6部分构成。
2015年度对县直部门和镇、经济园区职能性指标考评实行千分制考评,基础分值1000分。考评对象职能性指标考评成绩=结果得分×70%+过程得分×30%。
六、考评表彰
设绩效考评综合奖和绩效考评单项奖。
1、绩效考评综合奖。对镇、经济园区设绩效考评综合贡献奖和进步奖各两个奖项;对县直部门分为四组考评,A组设绩效考评综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B组设绩效考评综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C组设绩效考评二等奖、三等奖;D组设绩效考评二等奖。当年被党风廉政考评 “一票否决”的部门,取消考评资格。
2、绩效考评单项奖。设立镇、经济园区“单项工作优胜奖”,每个镇、经济园区设立3项。设立县直“单项工作贡献奖”,用以奖励获得市单项工作优胜奖的县直部门。县直部门设“部门工作贡献奖”,由领导小组审核后产生。
七、结果使用
1、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县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评综合第一名的县直部门,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增加到20%。
3、绩效考评综合优胜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县政府给予记集体或个人三等功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予以奖励。绩效管理工作部门按要求完成承担市指标排名,适用于此奖励。
八、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职责,认真组织,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在指标体系建立、整体工作推进、指标考评等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制定考评细则。
2、强化督查,加强改进。县目标考核办要加强对绩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对节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早日完成。
3、严肃纪律,杜绝造假。考评主体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全面评价工作,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附件:1、2015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
2、2015年联动部门考评项目
3、2015年加减分项目
附件1:
2015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
序号 |
项 目 |
考评部门 |
1 |
2015年重点项目工作 |
县发改局 |
2 |
201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任务 |
|
3 |
2015年盘山县振兴老工业基地重点工作 |
|
4 |
2015年招商引资工作 |
县招商局 |
5 |
2015年农业重点任务 |
县农经局 |
6 |
2015年小巨人企业发展行动计划 |
县科技局 |
7 |
2015年楼宇经济发展重点任务 |
县服务业局 |
8 |
2015年旅游产业发展重点任务 |
县旅游局 |
9 |
2015年全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
县城乡办 |
10 |
2015年棚户区改造重点任务 |
县住建局 |
11 |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
县编办 |
附件2:
2015年联动部门考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考评部门 |
1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办 |
2 |
处理投诉事件 |
|
3 |
报告工作情况 |
|
4 |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
|
5 |
廉政建设 |
县纪检委 |
6 |
人才工作 |
县委组织部 |
7 |
督查工作 |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
8 |
规范机关管理 |
|
9 |
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 |
县信访局 |
10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
县文明办 |
11 |
规范窗口服务 |
县公共服务中心 |
12 |
依法行政 |
县法制办 |
13 |
安全生产 |
县安监局 |
14 |
党风党建 |
县直机关工委 |
15 |
政府公共节能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16 |
信用数据征集与应用 |
县发改局 |
17 |
普法工作 |
县司法局 |
18 |
国防教育 |
县委宣传部 |
19 |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 |
县服务业局 |
20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
县经信局 |
21 |
新型城镇化建设 |
县城乡办 |
22 |
征兵和优抚工作 |
县人民武装部 |
23 |
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情况 |
县统推办 |
附件3:
2015年加减分项目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分标准 |
评定部门 |
1 |
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 |
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各镇每项加8分,最高不超过40分;县直部门每项加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两经济园区每项加12分,最高不超过4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2 |
受到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及国家部、委系统表彰 |
县直部门每项加7分,最高不超过30分;各镇、经济园区每项加9分,最高不超过30分;经济园区每项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3 |
受到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及省厅、委系统表彰 |
县直部门每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各镇、经济园区每项加7分,最高不超过20分;经济园区每项加9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3 |
受表扬 |
县直部门承接的考评任务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最多加20分。镇经济园区承接的考评任务受到市政府表扬每次加10分,受到县政府表扬每次加5分,最多加3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4 |
整体指标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年度在市排前2位的(不含3个以上并列) |
分别加5分、1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5 |
整体指标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年度绝对名次较上年每前移位次 |
每前移一个位次加10分,最高加5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6 |
在市获得单项优胜奖 |
每项加5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7 |
督察工作情况 |
督察工作受县领导表扬的加5分,最多20分 |
县督察室 |
8 |
承担市指标数量 |
承担市考评任务的县直部门,每承担一项加1.5分。最多2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序号 |
减分项目 |
减分标准 |
评定部门 |
1 |
整体指标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年度排在全市后2位的 |
扣5分、1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2 |
整体指标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绝对名次较上年下降位次 |
每下降一个位次扣10分,最多扣5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3 |
未完成市节点任务 |
市审查未通过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5分,最多扣5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4 |
受批评及数据不实 |
被市、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分;对不勤不力被约谈的每次扣3分;对躲避、推诿、变通、打折被问责的每次扣3分;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扣3分。最多扣5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5 |
绩效管理执行不力 |
不按照绩效考评指标制定原则设计考评办法的每次扣1分;报送绩效考评相关材料及时率和准确率未达到100%的,视情节予以扣分,最多扣10分。 |
县目标考核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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