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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5〕6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 县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9 浏览次数:151


盘县政办发〔2015〕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县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2015年度县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

 

为确保市、县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执行力、落实力,特制定2015年度县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市、县重点工作部署,促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念和方法,注重运用信息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客观评价绩效,强化结果运用,有效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和创新创优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基本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分级分类,差异考评;过程监督、节点绩效;既重显绩,又重潜绩;关注民生,群众认可;注重结果,兼顾过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事求是,公正透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考评范围及分组

2015年度县政府绩效考评对象是10个镇政府、2个经济园区和58个县直部门。10个镇政府和2个经济园区一组考评。58个县直部门依据其承接指标来源和性质分4组考评。

镇园区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高升经济区、得胜镇、吴家镇、陈家镇、甜水镇、坝墙子镇、太平镇、高升镇、胡家镇、沙岭镇、古城子镇。

县直A组12个单位(承担市经济发展指标任务):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外贸局、县农经局、县服务业局、县旅游局、县金融办、县统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县直B组24个单位(承担市社会管理指标任务):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文体中心、县动监局、县辽河局、县信访局、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城乡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C组20个单位(不承担市指标任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资公司、县建投公司、县油服办、县城指挥部、县规划局、县土储中心、县征收办、县人防办、县档案局、县供销社、县广电中心、县粮食局、县物价办、县开发办、县审计局、县农机总站、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民族宗教局。

县直D组5个单位(招商引资指标任务):

国际招商局、长三角招商局、北方招商局、珠三角招商局、综合招商局

三、考评内容

1、职能性指标考评项目。对县直部门职能性指标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市政府对县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任务;2015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点民生实事任务;部门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对镇、经济园区职能性指标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全县主要经济工作指标分解;县政府给镇、经济园区部署的民生指标分解。

2、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包括10项,每项50分,由7个县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并实施考评。(详见附件1)

3、特殊专项工作考评项目。特殊专项工作考评项目,为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分值100分,由县财政局、县目标考核办负责考核。

    4、联动部门考评项目。联动部门考评项目共计22 项,采取负向计分方式,每项10分,最多扣10分,由县直18个部门负责考评,年末向县目标考核办提供考评结果。(详见附件2)

5、加减分项目。包括表彰加分、市指标位次变化奖惩分、绩效管理奖惩分。(详见附件3)

四、考评程序

1、制定考评细则。由县目标考核办指导各项指标的牵头部门进行指标设计和节点分解。并对各部门上报指标节点、考评标准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评细则由部门报请分管县领导审签后反馈目标考核办,由目标考核办统一汇总下发。

2、过程管理与节点绩效。各部门按时间节点上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考评部门审核证明材料,通过判定节点及年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县目标考核办年终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和排名。

3、开展评议评价。主要包括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公众评议工作由县纪委、县统计局、县目标考核办、县公证处联合组织实施。领导评价年终由县政府领导根据分工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五、成绩构成

政府绩效考评总成绩由职能性指标考评成绩、年度重点工作考评成绩、特殊专项工作考评成绩、联动部门考评成绩、加减分成绩和评议评价成绩6部分构成。

2015年度对县直部门和镇、经济园区职能性指标考评实行千分制考评,基础分值1000分。考评对象职能性指标考评成绩=结果得分×70%+过程得分×30%。

六、考评表彰

设绩效考评综合奖和绩效考评单项奖。

1、绩效考评综合奖。对镇、经济园区设绩效考评综合贡献奖和进步奖各两个奖项;对县直部门分为四组考评,A组设绩效考评综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B组设绩效考评综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C组设绩效考评二等奖、三等奖;D组设绩效考评二等奖。当年被党风廉政考评 “一票否决”的部门,取消考评资格。

2、绩效考评单项奖。设立镇、经济园区“单项工作优胜奖”,每个镇、经济园区设立3项。设立县直“单项工作贡献奖”,用以奖励获得市单项工作优胜奖的县直部门。县直部门设“部门工作贡献奖”,由领导小组审核后产生。

七、结果使用

1、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县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评综合第一名的县直部门,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增加到20%。

3、绩效考评综合优胜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县政府给予记集体或个人三等功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予以奖励。绩效管理工作部门按要求完成承担市指标排名,适用于此奖励。

八、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职责,认真组织,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在指标体系建立、整体工作推进、指标考评等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制定考评细则。

2、强化督查,加强改进。县目标考核办要加强对绩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对节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早日完成。

3、严肃纪律,杜绝造假。考评主体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全面评价工作,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附件:1、2015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

2、2015年联动部门考评项目

3、2015年加减分项目

 

 

 

 

 

 

 

 

 

 

 

附件1

             2015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

 

序号

 

考评部门

1

2015年重点项目工作

县发改局

2

201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任务

3

2015年盘山县振兴老工业基地重点工作

4

2015年招商引资工作

县招商局

5

2015年农业重点任务

县农经局

6

2015年小巨人企业发展行动计划

县科技局

7

2015年楼宇经济发展重点任务

县服务业局

8

2015年旅游产业发展重点任务

县旅游局

9

2015年全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县城乡办

10

2015年棚户区改造重点任务

县住建局

11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县编办

 

 

 

 

 

附件2

2015年联动部门考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考评部门

1

政务公开

县政府办

2

处理投诉事件

3

报告工作情况

4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5

廉政建设

县纪检委

6

人才工作

县委组织部

7

督查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8

规范机关管理

9

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

县信访局

10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县文明办

11

规范窗口服务

县公共服务中心

12

依法行政

县法制办

13

安全生产

县安监局

14

党风党建

县直机关工委

15

政府公共节能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6

信用数据征集与应用

县发改局

17

普法工作

县司法局

18

国防教育

县委宣传部

19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

县服务业局

20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县经信局

21

新型城镇化建设

县城乡办

22

征兵和优抚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

23

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情况

县统推办

 

附件3

2015年加减分项目

 

序号

加分项目

加分标准

评定部门

1

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

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各镇每项加8分,最高不超过40分;县直部门每项加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两经济园区每项加12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县目标考核办

2

受到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及国家部、委系统表彰

县直部门每项加7分,最高不超过30分;各镇、经济园区每项加9分,最高不超过30分;经济园区每项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县目标考核办

3

受到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及省厅、委系统表彰

县直部门每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各镇、经济园区每项加7分,最高不超过20分;经济园区每项加9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县目标考核办

3

受表扬

县直部门承接的考评任务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最多加20分。镇经济园区承接的考评任务受到市政府表扬每次加10分,受到县政府表扬每次加5分,最多加30分。

县目标考核办

4

整体指标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年度在市排前2位的(不含3个以上并列)

分别加5分、10

县目标考核办

5

整体指标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年度绝对名次较上年每前移位次

每前移一个位次加10分,最高加50

县目标考核办

6

在市获得单项优胜奖

每项加50分 

县目标考核办

7

督察工作情况

督察工作受县领导表扬的加5分,最多20分

县督察室

8

承担市指标数量

承担市考评任务的县直部门,每承担一项加1.5分。最多20分。

县目标考核办

序号

减分项目

减分标准

评定部门

1

整体指标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年度排在全市后2位的

5分、10

县目标考核办

2

整体指标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绝对名次较上年下降位次

每下降一个位次扣10分,最多扣50

县目标考核办

3

未完成市节点任务

市审查未通过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5分,最多扣50分

县目标考核办

4

受批评及数据不实

被市、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分;对不勤不力被约谈的每次扣3分;对躲避、推诿、变通、打折被问责的每次扣3分;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扣3分。最多扣50分

县目标考核办

5

绩效管理执行不力

不按照绩效考评指标制定原则设计考评办法的每次扣1分;报送绩效考评相关材料及时率和准确率未达到100%的,视情节予以扣分,最多扣10分。

县目标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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