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6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经济发展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62号
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经济发展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经济发展
绩效考核方案
为促进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经济发展,调动园区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园区绩效考核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建设指标及评价标准
项目建设作为衡量新材料产业园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将市政府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作为刚性任务,必须保证完成,未完成任务不予兑现绩效工资。
签约项目、新开工项目及竣工项目在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或未完成但全市综合排前2名的条件下,给予兑现园区绩效工资。
(二)兑现园区绩效综合评价依据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作为衡量新材料产业园经济发展量化的主要指标。税收指标评价标准由园区所属企业年度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总和较前一年度增减变化情况。2014年土地使用税收入排除空转后,作为核算基数。
2015年度税收指标评价标准增长在超过2014年度的基础上,按税收收入增幅比例,增加园区绩效工资;2015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在全市排前2名,税收指标评价标准在低于2014年度的情况下,按税收收入减幅比例的一半,扣减园区绩效工资。
(三)一票否决指标情况及评价标准
一票否决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内容,对于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兑现绩效工资。
(四)其它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评价标准
县政府视新材料产业园在其他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全县的贡献情况可作为评价园区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可酌情增加绩效工资额度。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促进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绩效工作推进力度,成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德坤为组长,副县长汪晓辉为副组长,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新材料产业园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附件:新材料产业园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材料产业园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德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汪晓辉 副县长
成 员:于宝海 县人社局局长
王洪波 县发改局局长
韩铁民 县经信局局长
龙志良 县财政局局长
李政民 县环保局局长
于怀文 县安监局局长
罗爱兵 县统计局局长
王子厚 县地税局局长
刘亚东 县消防队大队长
崔继红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崔继红(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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