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7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宜居乡村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章建筑集中拆除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除重点
此次违章建筑拆除的工作重点是对各镇镇区、棚户区改造区块、重点村屯主街主路两侧未经审批、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未取得规划审批的简易房、未经许可私自摆放的活动板房、各种结构的亭、棚、围栏)等设施的拆除及拆后恢复工作。
二、责任主体
此次违章建筑集中拆除工作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时限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街主路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其他区域违章建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违法建筑2016年底前拆除完毕。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要进一步对辖区内主街主路两侧违章建筑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违章建筑拆除计划表的具体要求(表格附后),列出详细拆除计划及具体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9月6日前上报县综合执法局。
2、各镇要尽快制定拆违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各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县综合执法局指定专人督导,共同推进该项工作按时限完成。具体安排:杨洪宇负责督导沙岭镇、古城子镇;张立帜负责督导坝墙子镇、吴家镇;刘波负责督导甜水镇、太平镇、胡家镇;史硕负责督导得胜镇、高升镇、陈家镇。请各镇尽快与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工作对接。
3、对违章建筑的排查要做到真实、准确,摸清底数。做到“四清”既位置清、面积清、身份清、用途清。登记建档要做到“一处一档案”,每份档案要附有违章建筑的现场照片、勘查记录等,并妥善保管,拆除后要留存拆后照片。
4、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场地,要根据辖区规划及环境整治要求,对违章建筑拆除的区域及时进行绿化、美化、硬化。各镇负责本辖区,住建局负责新县城并指导各镇。
5、各镇要打造一条高标准示范街路,做到净化、亮化、美化、绿化,确保环境卫生干净,街道畅通,基础设施完善,镇容镇貌明显改观,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五、监督检查
县综合执法局要按照上述工作时限和要求,对各镇拆违工作进行同步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半月上报县政府。请各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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