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5〕8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拆违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7 浏览次数:157


盘县政办发〔2015〕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9月12日全县拆违工作会议要求,特别是师勇书记、孙雨县长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层级负责”原则,对全县拆违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拆违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党政一把手为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镇执法中队的作用,形成县、镇、村有机联动。营造浓厚的拆违工作氛围,尽快安排好违章建筑集中拆除整治工作。

二、各镇政府要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重新进行全面细致大排查。重点包括:违建房屋、彩板房、活动板房、临时设施、门斗、各种棚、亭及不规范的牌匾等。要求登记到户,不留死角,不许漏报,彻底摸清底数。将统计数据(加盖公章并经镇长签字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9月18日前报到县综合执法局,县执法局督导人员将根据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

三、各镇政府要抓紧制定九、十月份详细的拆违计划,明确拆除对象及责任人和时间截点。在辖区内确定阶段性拆违的重点地段,开展重点区域违建拆除工作。对主街主路两侧不符合市容市貌的各类私搭乱建进行拆除,并及时进行拆后美化、绿化、硬化及复耕工作。完成时限为10月20日。

四、各镇政府要严格控制违建房屋的增量,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违法建筑进行举报,举报信息经过查证核实后,县政府根据违法建筑面积对举报人给予100—500元的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对被确认1处新增的违章建筑所在地的镇长、村书记、村主任进行约谈,对被确认2处及2处以上新增的违章建筑所在地的镇长、村书记、村主任要求主动辞职。

五、县国土局要加大对全县违法占地行为打击力度。

六、县综合执法局要强化网格化监管措施,对县城规划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杜绝新增违建,并负责全县拆违工作指导和协调。

七、棚户区改造区域以及其他区块拆违工作,要结合征收工作,统筹规划,科学部署,全面展开,确保完成2015-2016年拆违计划。

八、县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县拆违工作。每周一、四召开拆违调度会,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拆违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镇设专人收集拆违数据,与县综合执法局及时对接,每日16时前向县综合执法局上报拆违数据。(联系人:赵冬雪,联系电话:5587066,电子邮箱:zfj3558177@163.com

九、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按时间节点对各单位、各部门拆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督查与问责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拆违工作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予以公开通报。对督查中发现党员干部有失职、渎职现象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