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9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盘山县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煤设施综合整治、严控秸秆焚烧、强化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五方面重点工作,使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燃煤设施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力度,建成区内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做燃料,确保完成2015年小锅炉拆除任务;对现有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辖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同时结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石油化工等行业新标准,全面排查辖区内燃煤设施和排污企业,完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巡查,重点开展夜查和突击检查,遇到不利气象条件和雾霾发生时,对重点企业实行24小时驻场监察,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二)严控秸秆焚烧。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根据国家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组织开展巡查,依法严肃查处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等重点禁烧区内的焚烧秸秆行为。
(三)强化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辽宁省扬尘管理办法》,以施工、交通扬尘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力度。加强道路保洁,新县城区内所有道路全面实施机械清扫,到2015年底,全县实现机械清扫要达到市政府考核要求(以2012年为基准,年均增长6%),遇到大风天气,要洒水控尘。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淘汰黄标车力度,完成2005年前注册运营黄标车的淘汰工作;禁止黄标车违规驶入“绿标区”、“绿标路”;加大冒黑烟车辆查处力度,重点检查货运、公交、长途客车、旅游、通勤车以及渣土运输等施工车辆,严防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采取限产、停产等应对措施,遏制雾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责任分工
(一)县农经局要落实各项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综合利用目标,确定完成时限,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各镇、经济园区是秸秆禁烧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的要求严防死守,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对工作不落实和秸秆禁烧现象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县公安局要配合环保部门对尚未进行提标改造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同时对此次行动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四)县交警大队要加大淘汰黄标车力度,负责完成2005年前注册运营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同时利用公安交警监控体系,依法查处黄标车违规驶入“绿标区”、“绿标路”。加大冒黑烟车辆查处力度,重点检查货运、公交、长途客车、旅游、通勤车以及渣土运输等施工车辆,严防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五)县住建局要全面清查所有施工现场,对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立即停工整顿,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强化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抑尘措施。
(六)县环保局要加强工业堆场监管,所有工业堆场必须实施洒水控尘,同时全面清查工业企业的物料、煤炭堆场,确保各项扬尘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七)县交通局要加强运输扬尘督查,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
(八)县综合执法局要进一步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对垃圾清运、露天烧烤、渣土运输、占道洗车、运输车辆拖泥上路、露天焚烧垃圾或冥币等行为进行重点监察,并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油品检查,保障油品质量,从严从重查处供应未达到国家现行标准油品的加油站。负责燃煤锅炉监督管理工作和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迁改造及相关手续办理。
(十)县服务业局负责督促完成加油站经营单位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改造工作。
(十一)县消防大队要对行动中可能危及国家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此次行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
(十三)县新闻中心、广电中心负责此次行动的跟踪报道工作,形成社会舆论氛围。
(十四)县监察局负责对行动中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五)县气象局要密切配合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盘山县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蓝天办(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政民兼任。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抗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5年抗霾秋冬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秋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实行条条管理,明确本行业工作任务,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二)加强公众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坚决曝光行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典型。
(三)严格考核奖励。通过督查和责任追究,强化环境执法,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认真总结整改。各镇、经济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将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到位,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5年12月20日前要将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行动期间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具体位置、时间及查处情况;违法排污企业清单、存在问题及查处情况;违法排污施工工地清单、存在问题及查处情况;处理的冒黑烟车辆车牌号;违规售卖不合格油品加油站名单及查处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县蓝天办将形成全县工作总结,报市蓝天办、县委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
(五)严格信息报送工作。各镇、经济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一是要在10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县蓝天办(县环保局);二是园区、县直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系人、各镇和村要各明确一名联系人,于10月30日下班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县环保局;三是从行动开始起,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上报县环保局;四是从行动开始起,每天下班前将方案附表报送县环保局;五是县蓝天办(县环保局)将汇总整体情况,及时报送省市蓝天办和县委县政府;六是各镇、各部门逾期未报送的,县督查室将未报送情况纳入通报内容。
(六)盘山县抗霾秋冬季行动时间:2015年11月1日—2016年4月20日。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711007,邮箱:huanbao798@163.com
附件:1、盘山县秋冬季抗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露天秸秆禁烧督查情况表
3、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督查情况表
4、建筑施工及拆迁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督查情况表
附件1:
盘山县秋冬季抗霾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雨 县 长
副组长:张德坤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志学 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海涛 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温 阳 县监察局局长
龙治良 县财政局局长
李晓猛 县住建局局长
李政民 县环保局局长
赵继刚 县农经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学春 县交通局局长
刘 坚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祖凯 县服务业局局长
刘贺明 县新闻中心主任
张占国 县广电中心主任
李庆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亚东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国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洪印 胡家镇镇长
赵天久 甜水镇镇长
张雅金 太平镇镇长
张树宝 得胜镇镇长
张宝军 高升镇镇长
李 鹏 陈家镇镇长
蔡 峰 沙岭镇镇长
王 军 吴家镇镇长
张 勇 坝墙子镇镇长
田继辉 古城子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政民(兼)。
附件2:
露天秸秆禁烧督查情况表
督查单位:
序号 |
地市 |
乡镇村名称 |
火点时间 |
火点位置(GPS坐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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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督查情况表
督查单位: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地址 |
锅炉 台数 |
锅炉吨位 (t/h) |
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 |
煤场、渣(灰)场覆盖情况 |
存在主要环境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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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建筑施工及拆迁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督查情况表
序号 |
地市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
堆场覆盖、抑尘措施落实情况 |
存在主要环境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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