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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5〕8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各镇、经济区行政职权及相应责任梳理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6 浏览次数:166


盘县政办发〔2015〕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县权力清单和相应的责任清单建设工作,按照省、市、县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各镇、经济区行政职权及相应责任梳理和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涉及部门(12家)

太平镇、胡家镇、德胜镇、甜水镇、古城子镇、沙岭镇、坝墙子镇、高升镇、吴家镇、陈家镇、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高升经济区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在通过对行政职权及相应责任进行全面梳理和彻底清理,提出申请县级下放镇、经济区的权力,在做好承接县级下放权力的同时,摸清权力底数的基础上,形成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和责任事项目录,并提出拟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制作职权运行流程图。

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认真核对国家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核对《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后,将最终变动情况上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划归《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三、工作任务

(一)职权梳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进行梳理,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的分类方式,逐条逐项、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职权梳理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等为依据,切实做到全面摸清底数,不漏项、不留死角。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梳理:一是对于近年来对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涉及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要予以剔除。二是对于近年来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新增以及承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要按类别进行补充。三是对于行政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涉及法定依据调整的,要调整完善职权依据;涉及项目名称调整的,要予以规范。四项目名称同法同条合并大项,细分小项。

(二)职权清理。各单位应当按照职权法定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在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清理意见:

1、申请下放职权:按照职权法定和简政放权原则,研究本单位需要县级各职能部门下放的职权范围。申请职权:一是申请下放的符合发展迫切需求的职权事项。二是直接面向量大面广、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职权事项。对前后关联的审批事项,如果其中的一项已经下放,另外与之相关联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也要求同步下放,填入《申请县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职权表》(附件1)。

2、保留。对设定依据充分、确需继续行使的行政职权,予以保留,填入《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表》(附件2)。国家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省层面尚未取消的,暂时按“其他行政权力”填报。将全部初审事项按“其他行政权力”填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初审事项排列在本单位权力清单中“其他行政权力”类别的开始位置。

3、取消下放。要按照职权法定和便民利民的原则,研究本单位行政职权取消处理意见。

取消职权:一是对照国家、省、市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职权事项,对应取消。国家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文件主要参见国发〔2015〕27号文件(附件3),填入《拟取消行政职权事项表》(附件4)。

(三)明确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逐一厘清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一是明确责任事项。将拟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行使过程分解为不同环节,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描述,明确标准和规范。二是厘清责任边界。对拟保留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的职责关系进行梳理,对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表述,划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对于梳理出来的责任事项,填入《拟保留的行政职权责任事项目录表》(附5)。

(四)制作《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要统筹做好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工作。各单位对经审核确认保留下来的行政职权事项,要逐项制作运行流程图(附件6),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运行过程和具体环节,以及承办机构和责任人、联系方式、办理要求、时限、监督方式等事项。

四、工作要求

梳理和清理行政职权及相应责任是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工作的基础工程和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时、规范完成报送任务。县编委办将适时组织业务培训,明确相关工作的政策口径和技术要求。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快推进工作进程。

10月16日前,将附件 1的纸质文本(1份,加盖单位公章、镇长(主任)签字)和电子版(EXCEL表格)报送县编委办,没有相关行政职权的单位要实行“零报送”。

 10月23日前,将附件2、4的纸质文本(1份,加盖单位公章、镇长(主任)签字)和电子版(EXCEL表格)报送县编委办。

10月27日前,县编办将会同县法制办完成对各单位向县直部门申请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和各单位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进行审查,并反馈回各单位。

10月30前,各镇、经济区围绕保留的行政职权,逐项权力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将流程图的纸质文本(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EXCEL表格)报送县编委办。

11月6日前,完成对各镇、经济区报送的流程图和责任清单的审核工作。凡是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送任务的各镇、经济区将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问责。

县编办联系人及电话:王大鹏   3552209    

职权事项目录表、责任事项目录表及流程图纸质材料报送县编委办535房间。

 

附件:1.申请县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职权表

2.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表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部分

4.拟取消行政职权事项

5.拟保留的行政职权责任事项目录表

6.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样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注:QQ群:123827599 群文件里下载所有附件,同时各单位将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表、流程图、责任事项目录表电子版材料均报送至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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