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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5〕2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政府第六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8 浏览次数:103


 盘县政发〔2015〕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盘政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做好市政府下放取消调整职权落实工作的同时做好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工作,持续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就做好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直承接部门(37家)

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物价办、县经信局、县服务业局、县外贸局、县民族宗教局、县金融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经局、县动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中心、县农机管理总站、县供销联社、县档案局、县规划局、县残联、县消防大队、县辽河局、县地税局。

二、承接原则

省政府取消、承接、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县政府各部门具备行使权限的,须对应取消、承接、调整;省政府下放至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全部承接。

三、工作安排

1、承接阶段。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要件事项目录(附件1);市政府下放县区(经济区)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附件2);市政府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附件3);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附件4)。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与市级对口部门进行沟通,确定行政职权事项。

2、报送阶段。各承接单位务必于2015年10月23之前完成。对本单位存在需要与市级同步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要认真填写《县直部门承接市政府取消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要件事项目录》(见附件5);对本单位存在需要承接市政府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要认真填写《县直部门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见附件6);对本单位存在需要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要认真填写《县直部门承接市政府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见附件7);对县直部门存在需要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要认真填写《县直部门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见附件8)。

纸质版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编委办535房间,电子版报送至QQ群:123827599(联系人:王大鹏,电话3552209)。各单位如无需取消、承接、调整的事项要实行零报送。

3、审核阶段。县编委办会同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编制出县政府承接事项目录。完成时限:2015年10月27日前。

4、审定阶段。经县政府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公布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完成时限:2015年10月29日前。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确定具体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具体人员保持长期稳定性,不要随意更换,增加落实工作的责任心,确保高质量完成报送工作。

对承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附件开展承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的同时,于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附件:1、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要件事项目录(136项).xls

2、市政府下放县区(经济区)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55项).xls

3、市政府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86项).xls

4、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19项).xls

5、县直部门承接市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上行政审批要件事项目录》.xls

6、县直部门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7、县直部门承接市政府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要件事项目录.xls

8、县直部门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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