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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5〕10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 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7 浏览次数:123


盘县政办发〔2015〕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大气防治十条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全县禁止秸秆焚烧、烧荒工作。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县域范围内全面实施禁止秸秆焚烧、烧荒(包括焚烧生活垃圾,下同),确保“不点一把火,一冒一股烟”;确保不因焚烧秸秆、烧荒引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烧荒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是禁止秸秆焚烧、烧荒工作责任主体,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焚烧工作负总责。要层层落实责任,在本辖区内签订禁烧工作责任状,将禁烧责任落实到各经济区、园区、各镇政府,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社区、各村委会,实行“乡镇督导、村为主、户联防”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要求”的工作措施,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要组织精干力量,配齐工具设备,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重要时段对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焚烧秸秆、烧荒行为,确保万无一失。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工作,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县农经局认真研究秸秆中和利用解决机收留高茬带来的弊端。县环保局做好禁止秸秆焚烧、烧荒的现场检查工作。县公安局对不听劝阻、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从严、从快、从重予以依法处理;县监察局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新闻中心、广电中心负责秸杆禁烧的跟踪报道工作,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做好禁止秸秆焚烧、烧荒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镇、村二级网格管理体系

以镇为单位,村组为单元,将全镇各重点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原则上按村民小组),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二)明确管理责任

    一级网格。镇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具体负责一个重点区域所在村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本区域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处罚工作。

    二级网格。村书记、村主任为本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指定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禁烧期间,各村要将重点区域秸秆面积逐组、逐户、逐田登记造册,村两委干部明确分工,责任到组、到户、到田块。

    各镇、园区成立督察组,按照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各行政村秸秆禁烧工作。午、秋两季禁烧期间,各镇及村居干部,务必要坚守岗位,没经上级批准不得外出,24小时必须有负责人坚守;禁烧小分队一律驻村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县直相关部门及各经济区、园区、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禁止秸秆焚烧烧荒工作,建立各经济区、园区、各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细化禁烧工作,具体落实到重点区域的村组、地块,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头。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划分,设施网格管理,责任到人。全面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禁止秸秆焚烧、烧荒第一线,切实抓好管控措施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负责组织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负责适时编写工作简报,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加强指导

    开展禁烧督查是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分工负责,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各镇、经济区要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由驻点环保执法人员给予经济罚款,坚决控制第一把火,重罚前3例。

(四)严看死守,务求实效

一是要看好收割机械,严格控制留茬高度;二是各村要合理安排好秸秆堆放点,广泛发动群众主动搬运秸秆离田,要安排各村组织搬运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三是要责任到人。所有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都要分片确定专人监管,并按组别划分,保证有一名镇工作人员联系、一名村干部负责,一名具体监管责任人,原则上安排各村民小组组长为具体监管责任人;四是要防控好重点时段。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重点时段。

   (五)严罚重处,确保禁烧

    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该拘留的拘留,情节较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禁烧。

    (六)应急处置,确保安全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各村要组织应急分队(大村15人,小村10人),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

(七)积极探索,综合利用

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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