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9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2016年乡村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6年乡村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盘山县2016年乡村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宜居乡村绿化建设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宜居乡村建设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村屯、道路等绿化美化为重点,拓展绿化空间,提升绿化档次,推行大树进村、果树进院,加密植树绿量,增加绿化厚度,提高乡村绿化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乡村绿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乡村绿化建设工作。各镇政府是乡村绿化建设的责任主体,镇村负责具体实施;园区、交通、水利、辽河、教育部门是本行业绿化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区域的绿化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编制方案、督促检查、协调指导。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绿化布局不留死角,因地制宜,宜绿皆绿,保证数量;重点区域乔灌结合、花草搭配,实施阶梯绿化、立体美化。
(三)严格标准,制度保障。新增绿化严格按乡村绿化指导标准执行,补植绿化保证林相整齐;严格落实《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绿化工程管理办法》,以制度抓建设、抓管理、抓考核,推动乡村绿化工作再迈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四)全民参与,多元投入。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调动广大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建立起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企业、个人响应的多元投入机制,合力共建美丽乡村。
三、工作任务
2016年乡村绿化计划植树76.6万株,其中:绿化苗36.6万株;果树苗40万株。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示范村绿化。建设绿化示范村11个,计划植树10万株,其中:每家每户栽植能长成高大乔木的树苗2株以上,计1万株;院内栽果树苗,计8万株;补植绿化苗,计1万株。重点实施“大树进村、果树进院”工程,增加村内绿化面积。村内有条件的道路要全部实现绿化,可在宽阔的路肩或院外“台田”上栽植行道树,树下应种植花草、灌木,实现立体种植;不具备乔灌木绿化条件的道路,路肩或“台田”上应种植草花;村屯广场、公园、氧化塘周围应栽植能培育成高大树木的树种,每家每户也要栽植2株以上能长成高大乔木的树种,并利用空闲隙地等打造绿化景观点,乔灌结合、花草搭配、提质提档;农户院内要栽植果树,特别是后院栽植果树面积要达到园田面积的50%以上,栽植品种尊重群众意愿,也要实现“一镇一品或数村一品”。同时,配备使用多种绿化养护机械,建立绿化管护机制,进一步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率,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大幅度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责任主体:太平镇、得胜镇、高升镇
(二)示范带绿化。打造示范村与示范村连接线绿化带,计划植树3万株。沿线道路路肩栽齐补严,林相一致;可视沟渠植满栽严,平行示范带的两肩沟渠要实行阶梯绿化,乔木下配置彩叶灌木和花草;沿途村屯按照示范村标准实施绿化,沿途镇区按示范镇的标准打造景观节点;示范带通过的园区、设施农业区及企事业单位等区块都要实施绿化美化。
责任主体:太平镇、得胜镇、高升镇
(三)一般村屯绿化。计划植树46万株,其中:每家每户栽植能长成高大乔木的树苗2株以上,计4万株;院内栽果树苗,计32万株;补植绿化苗,计10万株。一是每家每户都要栽植2株以上能长成高大乔木的树种,房前屋后、院内院外均可,以乡土树种为主,如刺槐、国槐、旱柳、杨树等,若干年长成大树后,体现出村庄的历史悠久、底蕴丰厚;家庭院内要栽植果树,特别是后园田,栽植面积要达到园田空间的30%以上,栽植品种应做到“一镇一品”或“数村一品”。二是村内的广场、游园、氧化塘、空闲隙地等区域,因地制宜栽植高大乔木树种。三是对已绿化街道等部位实施补植。
果树苗栽植要求标准高,技术强,根据土壤盐碱高低、通透程度及地下水位等条件的差异,要选择适生对路品种。一是东部沙岭、古城子、坝墙子镇,建议栽植李子、苹果为主;二是北部高升、得胜镇,建议栽植寒富苹果为主;三是西部甜水、胡家镇建议栽植梨、苹果梨、桃、杏为主;四是中部吴家、陈家、太平镇建议栽植苹果梨、家枣、李子、杏等品种。各类苗木规格应在1-2年生,苗高在0.7米以上,推荐使用带土坨苗。果苗栽植应施足腐熟的农家肥或少量复合肥,栽植深度在出圃苗的地迹处,地表保证直径60cm以上的水盘,栽植后马上浇足透水,有条件的实行地膜覆盖。
责任主体:各镇村
(四)沟渠补植。沟渠补植22条,计划植树6万株。
责任主体:各镇村
(五)河流补植。河流补植2条,计划植树7万株。
责任主体:水利局、辽河局
(六)水库补植。水库补植1座,计划植树0.5万株。
责任主体:甜水镇
(七)镇村级公路补植。公路补植54条,计划植树3万株,树下栽花种草。
责任主体:各镇村
(八)园区绿化。园区绿化2个,计划植树1万株。
责任主体:高升经济区、北方新材料产业园
(九)校园绿化。校园绿化5个,计划植树0.1万株。
责任主体:教育局
四、工作时限
乡村绿化分4个实施阶段:
(一)绿化准备阶段。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宜居乡村绿化项目书的编制、苗木落实、绿化土方工程建设准备工作。
(二)绿化实施阶段。2016年3月下旬开始植树,3月底前完成果树苗栽植任务,4月25日前完成全部栽植任务。
(三)养护管理阶段。视天气变化和土壤墒情等实际情况组织浇水,适时开展除草、防病灭虫等养护管理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底前完成绿化自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市级核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责任主体一定要按照《盘锦市宜居乡村绿化管理办法》,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各镇村是属地绿化造林和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行业部门是本行业直管区域绿化造林和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别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宜居乡村绿化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二)科学设计,活化机制。要以村为单元,以乡镇为单位,编制绿化项目书,各行业部门也要编制项目书,要细化到具体栽植时间、地点、株数、面积、树种、规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有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农经局备案。2016年绿化要进一步活化机制,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合力共建,尤其是果树栽植群众欠缺经验和技术,各镇要推行专业队伍栽植,成活后交由责任单位或农户进行管理。
(三)强化管护,确保成效。要认真执行《森林法》、《盘锦市宜居乡村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心实施绿化管理和林木保护,及时组织浇水、除草、防病灭虫等抚育工作,各级森林公安要严厉打击林地内“小开荒”、放牧、狩猎、挖沙、取土以及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要建立起长效管护机制,发挥护林员“封育、禁牧、管护”三位一体的主体作用,确保栽后成林成景,卓有成效。
(四)过程监督,严格考核。乡村绿化工作要层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阶段实施任务要细划时间节点,并按节点进度督察督办。绿化督察分两个层面同时进行,一个是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技术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另一个是党委、政府层面的督察,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按《盘锦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绩效考核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未完成年度绿化任务、未按标准实施造林绿化、未及时上报相关佐证材料等现象的,均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增加投入,促进发展。乡镇绿化任务所需苗木费由市、县各承担50%,市、县级资金定向补贴到乡镇。而栽花种草、养护管理和其它费用由镇村自筹,行业部门绿化费用由本部门自行解决。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企业、个人等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助力乡村绿化,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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