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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5〕9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到盘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企业项目手续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8 浏览次数:102


盘县政办发〔2015〕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目前,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县行政审批系统已搭建完毕,各审批部门人员已经到位,已于2015年11月5日正式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及项目手续办理工作,按照“盘山县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围绕“百日攻坚会战”制定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实现项目建设手续到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内部办理办结的体制机制。所有项目,包括未办理手续的建设项目和办理到不同阶段的建设项目,自收到通知起,均由各建设项目所在地明确责任人协助企业到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手续,各县直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手续的审批办理。

2、全面推行全程代办制度。加强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各镇(经济区)、新县城指挥部、各招商局等建设项目承接单位要明确1-2名审批代办员,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报批工作,并提供咨询、辅导与帮办服务;其他县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各镇、园区及建设单位做好向上级对口部门的报批工作。

3、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已设立专门的项目建设服务窗口,专人为代办员及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建设项目的申报及审批由县公共服务中心专门的项目建设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审批办结,形成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领取只面对一个窗口的受理模式。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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