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5〕2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展市政府第六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结果的通知
盘县政发〔2015〕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关于公布开展市政府第六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盘政发〔2015〕37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要件136项,我县取消的行政职权43项,取消行政审批要件3项。市政府下放县区(经济区)的行政职权事项共计155项,我县承接市政府下放县区(经济区)的行政职权事项共计145项。市政府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86项,我县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31项。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县直相关部门要围绕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加强同市、县对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熟悉工作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及标准,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职权。对于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等事项,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确保简政放权政策落到实处。
二、优化部门权力运行。县编委办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照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对县级行政审批、非审批类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督促相关部门,推进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进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及网上审批平台办理业务。县发改局要协调指导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部门,进一步规范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县直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盘县政发〔2014〕16号),采取自查、在部门网站公开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建立完善监管办法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的后续监管。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已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落实不到位、滥用承接权力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附件:1.县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要件事项目录(46项).xls
2.县直部门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45项).xls
3. 县政府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1项).xls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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