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11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和确保今冬专项救助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盘山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晓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强 县政府办主任
张志东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倩 团县委书记
张岩松 县妇联主席
李晓猛 县住建局局长
刘树明 县卫生局局长
徐铁山 县教育局局长
刘 坚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恩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恒娟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晓天 县财政局副局长
路宝钢 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继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崔国文 沙岭镇副镇长
蔡晓旭 古城子镇副镇长
范宏伟 坝墙子镇副镇长
梁云鹏 吴家镇副镇长
于 雷 陈家镇副镇长
赵 旭 高升镇副镇长
孙东雷 得胜镇副镇长
吕 坤 太平镇副镇长
林春山 胡家镇副镇长
孙广东 甜水镇盐化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在军 县林场民政助理
郑 岩 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杨继忠(兼)。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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