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11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项目并联审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盘山县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推进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简化审批程序,细化审批流程,明确并联审批协同责任,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情况
盘山县并联审批工作涉及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房产中心、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地震办等16个部门。具体分为备案类工业项目和国有出让招拍挂类、国有划拨类、集体拨用类政府投资项目、房产经营项目。
备案类工业项目,流程包括技术评估(项目会审)、落户设立、立项供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审批时间为23个工作日(为在符合审批条件下,到下发房产证的总体审批时间,不含土地招拍挂、中介服务等非行政审批环节)。
国有出让招拍挂类、国有划拨类、集体拨用类政府投资项目和房产经营项目,流程包括技术评估、项目前期、立项供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审批时间为32个工作日(为在符合审批条件下,到下发房产证的总体审批时间,不含土地招拍挂、招投标及中介服务等非行政审批环节)。
涉及上级部门审批的以及本部门不能自主审批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及中介机构技术服务用时,不计入审批部门工作时限。
备案类工业项目完全按照本方案操作流程执行。(见附件1)
国有出让招拍挂类、国有划拨类、集体拨用类政府投资项目和房产经营项目除本方案第6小标题外(减少审批环节),依据本方案执行。(见附件2)
二、适用范围
2.通过技术评估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及政府投资、房产经营项目,从立项到发放房产证环节适用本方案。就本方案中未明确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按照最快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就制约项目审批工作的难点问题,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上报县政府,集体研究解决。在本方案操作细节上如存在和县现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方案为准。涉及市职能部门事项按市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三、平台搭建
3.机构设置。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作为牵头单位,全面负责盘山县并联审批工作,同时就五个阶段的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监控和有效衔接。在项目通过技术评估后,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将企业信息录入盘山县并联行政审批系统,并牵头协调各阶段审批部门开展本阶段审批工作,本阶段审批工作结束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立即告知下一阶段审批单位开展审批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专人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重大项目申报由专门窗口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后将材料分送相关部门,审批部门所有审批结果由专门窗口统一发放,形成项目单位申报、领取只需面对一个窗口的受理模式。各成员单位派驻人员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并行使部门权利,进驻人员受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4.网络设置。加快健全审批信息管理软件建设,搭建盘山县并联行政审批系统。要建立网上公示、申报、受理、咨询、发证等网上审批服务流程,实现审批证照、数据等信息在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内部流转。并将项目行政审批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对项目的实时监督、全程跟踪、及时预警和有效反馈。
四、实施流程再造,缩短审批周期
5.压缩审批时间。针对工业项目,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取消部分前置条件约束,除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外,按照能短则短、能减则减的原则,采取串联、并联相结合的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努力实现各类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平均缩短50%以上,约减少86个工作日;整个报建周期平均缩短三分之一以上,约减少3个月以上。(牵头单位: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减少审批环节。一是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气象审查、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异地建设费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查5个审批事项采取线下受理模式,不纳入盘山县并联行政审批系统。二是除化工、危废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外的其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可以实行容缺预审不作为用地规划前置条件。三是消防意见书后置于施工许可证。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报盘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四是省、市重大项目,开启绿色通道,在土地证下发后,直接下发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联合会办,优化审批机制
7.联合审图。由规划、住建、消防牵头,启动联合审图会办机制。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规划审查由规划局牵头,施工图建设审查由住建局牵头,在各部门单位初步审图的基础上,组织人防、气象、供电等相关部门单位每周集中开展联合会审。实行审图意见约谈制,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审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确保审图过程准确及时、高效便捷。(牵头单位: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六、完善服务事项,提升审批效能
8.全程代办。推行“包报批、包协调、包对接、包落地”的“四包”工作法。加强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各镇、各园区要明确2—3名审批代办员,协助辖区内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报批工作,提供咨询、辅导、帮办服务,并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县机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各镇、园区及建设单位做好向上级对口部门的报批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园区、各镇)
9.全面开展批前辅导。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项目主体单位在通过项目评审后,在网上进行公示,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采集项目信息,并牵头形成项目审批事项和要件材料“清单”,引导建设单位根据目录清单准备各环节审批事项需要的申报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每月组织项目批前辅导,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开展培训辅导,将项目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经办人员。(牵头单位: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0.加强信息共享。项目主体单位在各阶段的申报资料和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部资料传送实现实时资源共享,对前期办理已经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他审批部门通过共享能够取得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报人再次提交。行政服务中心内部复印件具有原件同等效力,涉及存档的以复印件、电子打印件的方式完成。(牵头单位: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七、启动模拟审批,加速审批进度
11.模拟审批。在审批的具体实施中,各部门要提前进入审批程序。为使项目早开工,在项目公示后,各审批部门在线下就项目所有环节进行模拟审批,先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印章的审核文件,待项目手续正常捋顺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出具的通知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八、强化全程监管,规范审批行为
12.限定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交由专门窗口送达项目主体单位,或实时传送至下一阶段审批部门;项目主体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3.跟踪督办。县纪委监察局、督查室定期开展网上和网下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对执行不得力的部门予以通报和追责,并作为单位年底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14.立即行动。县项目办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立即着手盘山县并联行政审批系统的搭建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盘山县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立即着手整理项目单位申请材料目录。县法制办全程参与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再造等相关工作,并对各审批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项目办、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县法制办)
附件2:国有出让招拍挂类、国有划拨类、集体拨用类政府投资项目和房产经营项目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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