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11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5〕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盘山县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盘山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五中全会“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健全设施网络,丰富文化供给,完善考评体系,促进均衡发展,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加快建设更加富庶文明美丽幸福新盘山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创建原则
(一)党委负责,政府主导。由县委、县政府总体领导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全县统一工作部署,在创建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
(二)国家立场,盘山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创新意识,对照国家创建标准,立足盘山发展实际,创新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形成符合盘山实际的政策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在全国示范引领,为各地提供借鉴。
(三)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硬件补短板,软件抓服务,工作抓创新,保障抓长效,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问题,用文化的力量托举民生。
(四)统筹协调,共建共享。整合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破解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实行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城乡、互联互通、全民受惠”的创建格局。
三、创建目标
用两年时间(2015—2017)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规定的各项任务,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发展,将盘山建设成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先行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机制改革创新的实践区,成为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的排头兵。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创建标准,全面达标创优
1.完善全县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一是加速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升级达标建设,通过新建设施和整合资源,县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要于2016年9月前完成并对群众免费开放。两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二是贯彻落实中办〔2015〕49号、国办〔2015〕74号文件精神,2017年底前,全县要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成资源充足、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为群众提供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打通公共文化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2.丰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1)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实现标准化。制定出台与我县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盘山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推进落实方案,以县镇为基本单位推进标准落实。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在文化惠民上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
(2)全力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县、镇财政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保护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训农村文化队伍。以“辽河口”文化为核心理念,实施“一镇一品牌、一村一特色”文化发展项目,打造辽河口特色农村文化品牌。推进“乡贤文化”建设项目,调动发挥“乡贤文化”正能量,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化俱乐部,在每个行政村扶持一个特色团队,用长效保障机制,促其可持续发展。加大文化下乡工作力度,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3)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制定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按照群众的文化需求,图书馆、文化馆与各镇文化站建立总分馆制,实行“一卡通”和“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图书通借通还,实现区域文化共享。创新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服务,县财政要拨专款为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专用文化服务车,并保障人员、燃油、维护、保险等工作费用。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流动展览各不少于12次。
(4)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全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要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列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3.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结合盘锦“智慧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县图书馆、文化馆要具备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县图书馆要建设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4TB。县文化馆、博物馆要建设地方数字资源库,开展数字化服务。各镇和行政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配备数字文化设施,提供数字文化服务,让基层群众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各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享受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的数字资源服务。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和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全县城乡实现共建共享。
4.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县、镇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制定政策,出台目录,纳入预算,推进实施。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健全完善文化志愿者激励保障机制,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载体,探索具有盘山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出台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相关政策,完善各级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机制,支持专业、民办艺术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和门票。注重培育和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形成保障群众文化团队建设发展、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5.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调、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县政府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推进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各镇党委政府要承担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统筹实施重大文化项目,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二要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要组建理事会,吸纳社会各方代表参与管理,强化监督。三要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各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实行监督和评估。四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同时,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征求意见,提高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
6.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措施保障
一要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常住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各级公共财政文化事业费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确保我县人均文化事业费高于全市水平。
二要强化队伍保障,各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要达到3名以上。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镇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每个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
三要强化培训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县级文化事业单位员工参加脱产学习每年不少于15天,基层文化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县及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四要强化协调保障,文化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教育等部门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努力达标创优,共同推进示范区创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盘山特色
1.推进县图书馆和文化馆项目建设,图书馆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文化馆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打造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2.全力实施宜居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在10个镇普及镇区影剧院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座位不少于100个,具备接待省、市送戏下乡演出能力,年放映公益电影不少于20场。二是在全县所有行政村普及文化广场建设,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地面全部硬化覆盖,配备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建有路灯、座椅、宣传橱窗、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等设施,年活动不少于120次。三是普及美丽乡村文化墙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滨海新盘锦、宜居乡村建设为主要内容,以美术、书法、剪纸等为艺术表现形式,图文并茂,雅俗共赏,打造美丽乡村文化亮点。四是传承家训村史文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采取“10+n”方式,修订完善各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体现“辽河口”文化的优秀传统内涵,体现盘山美丽乡村的精神风貌。改善生活方式,提升价值观念,规范公众行为,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五是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形式,整合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资源,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网络式综合服务。2016年建成率要达到60%,2017年实现全覆盖,在农村公共文化领域体现“国家队”水平。
(三)坚持制度先行,长效解决问题
针对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长期以来存在的资金无保障、人员无编制、设施无来源、活动无场所、服务无规范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建设美丽宜居文化乡村,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制度设计课题研究。重点就全县美丽宜居乡村公共文化建设长效保障机制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明确标准,出台政策。一要固化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为底线,落实本地常住人口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二要压实责任,明确县、镇政府是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两级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两级政府文化作为的方式、内容,标准、目标,底线、职责,切实把任务扛在肩上。三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推出具有盘山特色的创新性制度成果,指导全县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为国家层面制度设计提供经验,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借鉴。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论证
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创建标准》,结合盘山实际在全域开展调研,查找不足,制定对策,科学论证,明确方向。
(二)制定方案
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制度设计研究课题,开展课题研究,推进成果转化,指导创建工作。同时,分解创建任务指标,按职责安排各镇和相关单位制定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组织实施。
(三)全面实施
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按照创建目标和创建规划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实施。2016年10月迎接国家中期验收。2017年底,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通过创建示范区,使全县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城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繁荣,基层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水平得到质的提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是建县以来首次整合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全县上下通力打造的一项公共文化建设工程。为确保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的有效实施,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和常态化发展,县政府成立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示范区创建工作。各镇政府也要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在两年的创建周期中,县、镇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活动和培训等工作。县、镇政府要制定长效保障政策,固化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纳入今后每年度的财政预算,并不断增加投入幅度。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利用好示范区创建的鼓励政策,力争在更多项目上获得国家和省市配套投入支持。
(三)完善机制。一是将示范区创建纳入盘山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加强过程管理,每年底对各镇、各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评。二是科学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有的放矢地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强化督查检查机制,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项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实行问责。
(四)扩大宣传。通过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文化惠民政策,强化公众对示范区创建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切实推进全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1.盘山县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盘山县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盘山县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按照创建示范区工作要求,为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示范区创建规划制定、政策研究、资金保障、绩效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 雨 县长
副组长:张德坤 县委常委、副县长
宋普光 县委宣传部部长
汪晓辉 副县长
成 员:何 强 县政府办主任
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玉才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贾凌义 县编办主任
尹大明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 倩 团县委书记
张岩松 县妇联主席
韩铁民 县经信局局长
龙志良 县财政局局长
于宝海 县人社局局长
李晓猛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妍 县规划局局长
徐铁山 县教育局局长
刘树军 县科技局局长
齐 贺 县文体中心主任
张占果 县广电中心主任
刘贺明 县新闻中心主任
常 旭 县科协副主席
石宝刚 县残联理事长
孙凤萍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洪印 胡家镇镇长
赵天久 甜水镇镇长
张雅金 太平镇镇长
张树宝 得胜镇镇长
张宝军 高升镇镇长
李 鹏 陈家镇镇长
蔡 峰 沙岭镇镇长
王 军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田继辉 古城子镇副镇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中心,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分步实施、过程管理、制度研究及成果转化、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何 强 县政府办主任
副主任: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龙志良 县财政局局长
齐 贺 县文体中心主任
成 员:任 亮 县编办副主任
尹大明 县总工会副主席
曹 薇 团县委副书记
李 冰 县妇联副主席
常 旭 县科协副主席
孙凤萍 县发改局副局长
赵文宇 县经信局副局长
孙小天 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继红 县人社局副局长
于雅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立新 县规划局副局长
潘玉林 县文体中心副主任
乔晓胜 县文体中心副主任
孙国良 县文体中心副主任
刘绍刚 县文体中心纪检组长
刘 剑 县残联副理事长
于 嘉 县新闻中心副主任
孙中文 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范立秋 胡家镇副书记
刘春雨 甜水镇副镇长
吕 振 太平镇副镇长
张洪波 得胜镇副书记
赵 旭 高升镇副镇长
蔡婧坤 陈家镇副镇长
崔国文 沙岭镇副镇长
梁云鹏 吴家镇副镇长
赵 勇 坝墙子镇副镇长
蔡晓旭 古城子镇副镇长
附件2:
盘山县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标准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考核节点 |
县文体中心
县文体中心
县文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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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图书馆、文化馆建成并对群众免费开放 2、县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 |
县财政局 |
2016年9月 |
2016年4月 2016年6月 2016年8月 |
3、制定出台与我县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盘山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推进落实方案,以各镇为基本单位推进标准落实 |
县财政局 各镇政府 |
2015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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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
县财政局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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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文化下乡工作力度,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
县财政局 各镇政府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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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级文化部门要制定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
各镇政府 |
2016年4月 |
201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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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按照群众的文化需求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
2016年5月 |
201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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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图书馆、文化馆与各镇文化站建立总分馆制,实行“一卡通”和“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图书通借通还,实现区域文化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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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各镇政府 |
2016年9月 |
2016年4月 2016年6月 201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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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流动展览各不少于12次 |
各镇政府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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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全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要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列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年度工作计划 |
2016年4月 |
201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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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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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县图书馆、文化馆要具备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 |
县财政局 |
2016年6月 |
201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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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县图书馆要建设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4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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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县文化馆、博物馆要建设地方数字资源库,开展数字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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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和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全县城镇实现共建共享 |
县广电中心 各镇政府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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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县、镇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制定政策,出台目录,纳入预算,推进实施 |
县财政局 各镇政府 |
2016年6月 |
201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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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等多种形式参与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各镇政府 |
2016年7月 |
201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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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健全完善文化志愿者激励保障机制,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载体,探索具有盘山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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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出台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相关政策,完善各级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机制,支持专业、民办艺术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 |
县财政局 各镇政府
县财政局 各镇政府 |
2016年6月 |
2016年5月 |
|
20、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和门票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
21、注重培育和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形成群众文化团队建设发展、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
2016年7月 |
2016年6月 |
||
22、县、镇两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推进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
各镇政府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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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县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要组建理事会,吸纳社会各方代表参与管理,强化监督 |
县 科 协 |
2016年5月 |
201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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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征求意见,提高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 |
各镇政府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
25、县级及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
各镇政府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
26、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推出具有盘山特色的创新性制度成果,指导全县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为国家层面制度设计提供经验,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借鉴 |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
2016年9月 |
2016年4月 2016年6月 2016年8月 |
|
各镇政府
各镇政府
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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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贯彻落实中办〔2015〕49号、国办〔2015〕74号文件精神,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各镇和行政村、社区建成资源充足、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为群众提供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打通公共文化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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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前建成60%,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28、以“辽河口”文化为核心理念,实施“一镇一品牌、一村一特色”文化发展项目,打造辽河口特色农村文化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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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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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推进“乡贤文化”建设项目,调动发挥“乡贤文化”正能量,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化俱乐部,在每个行政村扶持一个特色团队,用长效保障机制,促其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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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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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各镇和行政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配备数字文化设施,提供数字文化服务,让基层群众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各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享受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的数字资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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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 |
2016年4月 2016年7月 201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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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各镇党委政府要承担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统筹实施重大文化项目,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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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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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镇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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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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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每个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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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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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在10个镇普及镇区影剧院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座位不少于100个,具备接待省、市送戏下乡演出能力,年放映公益电影不少于20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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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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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在全县所有行政村普及文化广场建设,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地面全部硬化覆盖,配备体育健身设施,配套路灯、座椅、宣传橱窗、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等设施,年活动不少于1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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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 |
201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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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普及美丽乡村文化墙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滨海新盘锦、宜居乡村建设为主要内容,以美术、书法、剪纸等为艺术表现形式,图文并茂,雅俗共赏,打造美丽乡村文化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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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 |
201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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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形式,整合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资源,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网络式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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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成率要达60%,2017年实现全覆盖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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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压实责任,明确各镇是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镇级政府文化作为的方式、内容,标准、目标,底线、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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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 |
2016年4月 2016年6月 201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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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39、县、镇两级政府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保护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训农村文化队伍 |
县文体中心、各镇政府 |
2016年6月 |
2016年5月 |
40、创新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服务,县级财政要拨专款为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专用文化服务车,并保障燃油、维护、保险等工作费用 |
县文体中心 |
2016年6月 |
201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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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实行监督和评估 |
县文体中心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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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按照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常住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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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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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各级公共财政文化事业费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确保我县人均文化事业费高于全省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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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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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固化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为底线,落实本地常住人口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 |
县文体中心 |
2016年9月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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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
45、建立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 |
各镇政府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县编办 |
46、各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要达到3名以上 |
各镇政府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47、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 |
县文体中心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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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 |
48、各级党委、政府将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县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县文化事业单位员工参加脱产学习每年不少于15天,基层文化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 |
县文体中心、 各镇政府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县民政局 |
49、传承家训村史文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采取“10+n”方式,修订完善各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体现“辽河口”文化的传统内涵,体现盘山美丽乡村的精神风貌。改善生活方式,提升价值观念,规范公众行为,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
各镇政府 |
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技局、县教育局 |
50、强化协调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教育等部门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努力达标创优,共同推进示范区创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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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 |
2016年3月 2016年6月 2016年9月 2016年11月 |
注:每月20号检查推进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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