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办发〔2016〕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盘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补充规定》已经县政府十六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为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决策程序,规范县政府工作运转,提高政府工作执行力,现就《盘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县政〔2014〕11号) 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或部分县区参加会议后,我县参会的负责同志要及时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汇报传达会议精神,提出我县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市呈报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二、凡以县政府名义向县委提交的请示、报告或工作汇报,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报县委。情况特殊来不及上会审议的,须经县长批准后报出。
三、县政府就重要工作事项向市政府报送请示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负责做好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跟踪和落实工作,并及时向分管副县长汇报,重要情况要向县长汇报。
四、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率团招商、考察、学习后,要及时向县政府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并切实抓好洽谈项目、议定事项的跟踪、推进和落实。
五、县政府要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安排日程,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确保高效运转、有序有力。县政府办公室要按照县长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超前制定县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份计划。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据此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份计划,纳入县政府工作计划并自觉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各镇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各经济区要根据“十三五”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年度、季度、月份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各经济区,每月底要以书面形式向县长报告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下月工作计划安排和建议。
七、副县长主持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一般不邀请各镇镇长参加,因工作需要确需其参加的,须经县长批准。
八、凡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需制定年度、季度计划,并经县政府批准,重要的会议、活动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定。临时举行的会议、活动,需拟定具体计划,经县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九、副县长分管的工作,涉及全局性的或其他重要的事项,由副县长签署意见后,报县长审定或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审议。
十、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重大决策,由分管副县长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经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十一、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镇政府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各经济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县长请示报告;遇突发或敏感事件,要及时处置并报告事态进展和结果;外出参会、学习、休假等,要严格执行有关报批和报备制度。
十二、县政府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县长签批给分管副县长的文件,分管副县长要及时签批,要将落实情况呈报县长;县长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工作部署,分管副县长要及时向部门传达,并上报落实结果。
十三、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维护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建设责任政府,奋发有为,攻坚克难。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建设服务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十四、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约束抓落实。对各镇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各经济区,实行工作约谈制度。落实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无效果、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约谈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盘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盘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另行统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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