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1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盘山县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盘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4 专家组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2 危险源监控
3.3 监测与报告
3.4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4.2 应急响应过程
4.3 应急处置措施
4.4 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应急处置评估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力量
6.2 设备物资
6.3 通讯信息
6.4 交通运输
6.5 医疗救助
6.6 治安维护
6.7 应急资金
6.8 人员防护
6.9 社会动员
6.10 紧急避难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
7.2 宣传教育
7.3 预案演练
7.4 奖励与惩罚
7.5 预案修订
7.6 预案实施
盘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盘山县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我县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3.2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依据上级相关预案处置,本级预案联动。
1.3.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应急救援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反应快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指挥机构
盘山县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称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经信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及镇政府、高升经济区管委会、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等。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2)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工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指派现场指挥长;
(4)批准事故的信息发布;
(5)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救援资源;
(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的指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3 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局)职责
(1)负责事故的接报,汇总上报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2)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应急救援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提供涉及事故相关信息和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核实事故损害情况,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起草应急指挥部简报、整理有关资料;
(6)负责指导和检查工矿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培训和演练;
(7)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2.2.1 县委宣传部
负责审核、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报道和信息通稿,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2.2 县政府应急办
负责传达督促落实县领导的批示、指示;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2.2.3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做好应急抢险、火灾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及周边群众的疏散转移。
2.2.4 县环保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区域;提供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优先保护次序,核实污染损害情况,组织实施污染清除等。
2.2.5 县财政局
按县政府部署安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资金保障。
2.2.6 县交通局
负责应急救援群众撤离运送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交通运输工作。
2.2.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提供涉及事故有关技术、设备、产品的检测和鉴定工作。
2.2.8 县卫生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保障,事故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伤员后续救治等工作。
2.2.9 县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服务保障工作。
2.2.10 县经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及供电保障工作。
2.2.11 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本镇、本园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动员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支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配套工作方案。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应急指挥部指派事故现场指挥长,由现场指挥长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2)根据现场状况和现场监测、检测数据,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规模,预测事故后果;
(3)通过与专家组协商,论证确定是否要组织人员撤离,划定警戒区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4)确保现场的通讯、联络方式安全有效,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安全场所和后勤保障;
(5)负责统一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危害程度和优先保护次序开展应急救援;
(6)合理调配现场的各类应急物资;
(7)及时将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增援、人员救助、交通管制等重大事项向应急指挥部请示、报告。
2.4 专家组及职责
2.4.1 专家组
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救援需要组成。
2.4.2 专家组职责
(1)参与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制定;
(2)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为事故应急救援决策、恢复重建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4)对事故的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估。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针对获悉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开展风险分析,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事故信息及应急值守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守事故报警电话号码“12350”。
3.2 危险源监控
(1)加强相关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掌握临界状态转化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消除隐患;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操作规程;
(3)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源检查和巡检,一旦出现危及生产安全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3.3 信息监测与报告
3.3.1 信息来源
(1)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事故的单位;
(2)发现事故的个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转报;
(4)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可能发生的事故。
3.3.2 报告程序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安监部门。县安监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后,上报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和市安监局。具体上报时间要求,在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必须20分钟内完成电话首次报告,40分钟内完成书面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2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
3.3.3 报告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等;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7)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3.4 预警
3.4.1 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通过核实、分析评估,确定事故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采取相应预防行动。
应急指挥部对事故预警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
(3)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5)达到一般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时,由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
3.4.2 应急准备
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事故的发展态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赶赴事故现场;
(2)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跟踪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动态。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镇政府、高升经济区管委会、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县直部门,各工矿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应立即请求上级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或者帮助;
(3)受其他部门应急联动要求。
4.2 应急响应过程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过程分为接警、判断预警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处置、救援行动、应急响应结束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并按事先制定的程序指导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措施
4.3.1 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
根据事故引发的粉尘、危险化学品爆炸及事故火灾的影响范围和粉尘爆炸极限、危险化学品泄漏物的易燃性、毒性、挥发性、污染危害性及扩散等情况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人员。对警戒区域及事故现场周边发布警告,实施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
4.3.2 人员疏散撤离与保护
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从上风方向撤离人员,指定专人引导和护送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设立标志,指明方向。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就地保护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指挥建筑物或设施内的人员采取关闭所有门窗及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等措施,直至危险解除。
4.3.3 人员防护与救护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组织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配戴正确的防护装备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护。医疗急救队伍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后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4.3.4 监视监测和检测
根据现场事故报告信息,在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由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按职责组织开展监视监测和检测工作。根据现场监视监测情况与检测数据,评估泄漏危险化学品在空气和周边地区的分布、扩散范围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4.4 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提出建议结束本预案的实施。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事故损害赔偿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进行赔偿。
5.1.2 善后工作
(1)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预警状态。特殊情况要报应急指挥部批准。
5.2 应急处置评估
在应急救援行动终止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总体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应急救援行动是否合理、适当;改进应急处置行动的建议和意见等。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力量
应急指挥部依托本级及上级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公安、医疗救护、清污单位等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力量数据库并保持联络畅通,保证信息的准确。
各应急处置成员单位组建的应急专业队伍要规模适度、处置和防护设备齐全,经常开展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应急指挥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6.2 设备物资
各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应设有物资清单,保证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有效。
6.3 通讯信息
各应急处置成员单位要逐步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实现应急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4 交通运输
交通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交通等相关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物资器材能够及时、安全运送。
6.5 医疗救助
卫生局按照职责,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6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7 应急资金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处置事故所需资金应分级负担。
6.8 人员防护
参与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队伍设备配备。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明确事故危害性质、危害范围、个人防护措施、紧急处置方法,确保对人员不会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方可进入。进入或离开应急处置现场需要登记,并确认人数。
6.9 社会动员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时,要密切配合应急指挥部调集增援的应急救援力量,并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10 紧急避难
各镇政府、高升经济区管委会、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要按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现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与拥有适合紧急避难场所的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储备信息资源,保障紧急情况下避难的需要。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各应急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控制措施等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并有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7.2 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编制事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以适当方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宣传,增强应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3 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反应水平,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与沟通,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反应和安全保护的实战技能。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部门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置要求,快速、协调、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通过演练及时发现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7.4 奖励与惩罚
7.4.1 奖励
对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急指挥部上报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 惩罚
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的,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应急指挥部将予以通报,并建议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县政府或相关成员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预案修订
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部门职责、应急资源等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6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盘县政办发〔2014〕13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风险分析及相关事故应急处置
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3.县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及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附件1:
风险分析及相关事故应急处置
我县范围内有石油化工、机械加工、建材等种类繁多的生产经营企业,引发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是泄漏中毒、爆炸、事故火灾、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处置内容如下:
一、泄漏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化学品的种类、致毒方式,在事故现场的状态(气、液、固态);
(3)所需的中毒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认是否已有毒性物质泄漏进入大气、水体中;
(5)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6)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7)气象信息;
(8)明确泄漏可能导致周围的中毒后果和可能性;
(9)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人员防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二、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粉尘)及数量;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措施、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8)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三、事故引发火灾应急处置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8)火灾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势、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四、有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
(1)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2)使用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气含量进行检测;
(3)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确保救援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4)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正压式或长管或空气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绳等)
(5)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抢险人员与外面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6)采用动物(如白鸽、小鸡、鸭子等)试验方法或其他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
附件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单位及职务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
3552350 |
3552223(传真) |
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
赵玉坤 |
2683999 |
1594270**** |
县安监局局长 |
于怀文 |
3552211 |
1590427****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杨顺福 |
2683988 |
1514272**** |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
刘亚东 |
3576001 |
1384277****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卢新强 |
2683886 |
1370427**** |
县卫生局局长 |
刘树明 |
3570003 |
1399878**** |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
李政民 |
3711001 |
1569878**** |
县财政局局长 |
龙治良 |
3780001 |
1884278**** |
县交通局书记 |
路宝刚 |
5681601 |
1384273****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张恩岭 |
3301001 |
1384276**** |
县经信局局长 |
韩铁民 |
3552299 |
1394278**** |
县气象局局长 |
徐 静 |
3570010 |
1594276**** |
胡家镇镇长 |
王洪印 |
6565901 |
1360427**** |
甜水镇镇长 |
赵天久 |
5900688 |
1824271**** |
太平镇镇长 |
张雅金 |
5809775 |
1874233**** |
得胜镇镇长 |
张树宝 |
5968998 |
1304387**** |
高升镇镇长 |
张宝军 |
5676999 |
1594273**** |
陈家镇镇长 |
李 鹏 |
5911578 |
1301996**** |
沙岭镇镇长 |
蔡 峰 |
5868003 |
1584276**** |
吴家镇镇长 |
王 军 |
5670003 |
1360423**** |
坝墙子镇镇长 |
王天娇 |
5840003 |
1594273**** |
古城子镇副镇长 |
田继辉 |
5894511 |
1510427**** |
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
王志学 |
5680001 |
1332238**** |
高升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
刘海涛 |
5687766 |
1390427**** |
附件3:
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及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专业 |
电话 |
王 瑞 |
盘锦浩业化工 有限公司 |
生产副总 |
化工 |
1532628**** |
杜 猛 |
盘锦远孚化工 有限公司 |
注安 |
计算机工程 |
1870426**** |
杨念军 |
盘锦克隆精细化工 有限公司 |
高工 |
化工 |
1868631**** |
赵晨阳 |
盘锦宝宇化工 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化工 |
1504060**** |
李 兵 |
盘锦中润特塑 有限公司 |
注安 |
安全工程 |
1389872**** |
王红雨 |
盘锦辽河油田海澜 化工有限公司 |
注安 |
化工 |
1804276**** |
李 学 |
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化工 |
1510427**** |
徐 明 |
辽宁宝来生物能源 有限公司 |
生产部长 |
化工工艺 |
1564276**** |
张东伟 |
辽宁宝来生物能源 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化工工艺 |
1566872**** |
赵国成 |
盘山县供电公司 |
工程师 |
电力 |
1520429**** |
韩 聪 |
盘山县供电公司 |
工程师 |
电力 |
1399872**** |
高国柱 |
盘山县人民医院 |
主治 医师 |
医疗 |
1399872**** |
朱再美 |
|
高工 |
石油化工 |
1569877**** |
郑百清 |
辽河化工规划设计 有限公司 |
高工 |
化工 |
1399870**** |
韩树森 |
盘锦市中心医院 |
主任 医师 |
临床烧伤 |
1399870**** |
安 刚 |
盘锦市疾控中心 |
主任 医师 |
公共卫生 |
1860427**** |
盘锦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援队 |
|
|
值班电话 0427-5858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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