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1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盘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盘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3.2 预防
3.3 预警分级标准
3.4 信息来源与报告
3.5 预警发布
3.6 预警响应措施
3.7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程序
4.4 扩大应急
4.5 现场处置
4.6 应急注意事项
4.7 应急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4.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0 信息发布
4.11 现场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应急专家与技术保障
6.4 应急装备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应急经费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预案修订
7.3 公众信息交流
7.4 培训
7.5 预案实施
盘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锦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盘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山县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盘山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过程中发生一般级别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
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依据上级相关预案处置,本级预案联动。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分级控制,按照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应急工作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总负责,各镇、经济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分工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4.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和动态监控,开展预防性检查,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发挥其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经信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公安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文体局、县广电中心、各镇政府、高升经济区管委会、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2.2 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装备;
(4)应急处理结束后,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5)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 成员职责
制定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
2.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镇政府、经济园区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事故的接报工作。
2.2.4 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以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为主,组长由县政府应急办担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以县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3)事故救援组:以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和事发地镇政府、经济园区为主,组长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长由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县卫生局为主,组长由县生局负责人担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洗消与事态监测评估组:以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卫生局为主,组长由县环保局负责人担任,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和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
(7)后勤保障组:以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县发改局负责人担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8)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体局、县广电中心、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等部门配合,组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9)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县民政局、县人社局、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2.2.5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经济园区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 预警与预防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园区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档案,进行风险分级,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等安全管理工作。
3.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进行监控并定期检测、评估,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照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3.2 预防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防备和准备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应急通信联络,定期开展应急演习演练。应急值守通信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和报警值守电话号码“12350”。
3.3 预警分级标准
3.3.1 预警级别
盘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分级标准如下:
一级预警: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用红色表示;
二级预警: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用橙色表示;
三级预警: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用黄色表示;
四级预警: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用蓝色表示。
3.3.2 预警级别的调整
以上预警分级标准,当遇有如下情况时应在原预警级别基础上调高一或两个级别:
(1)没有适用的应急处置措施、或动用本县力量不足以控制或处置事故时;
(2)当事故发生在敏感地域、敏感时间或有敏感人群受影响时;
(3)当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极大时;
(4)当县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
县应急指挥部应随着信息的进一步核实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对预警分级进行相应的调整。
3.4 信息来源与报告
3.4.1 信息来源
县应急指挥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警信息;
(1)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预警信息;
(3)下级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4)上级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
(5)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判断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3.4.2 信息报告
(1)发现事故苗头或已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拨打110、119等报警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各镇政府、经济园区安监办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向县安监部门报告,县安监部门立即上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和市安监部门。
(3)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疏散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故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以利于事故预防及救援。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3.5 预警发布
3.5.1 预警信息发布准备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到的事故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确定事故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发布间隔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2 预警信息发布间隔时间
预警信息的发布间隔时间应根据事故发展和应急处置行动开展情况而确定。三级预警信息应至少每隔12小时发布一次;二级预警信息应至少每隔6小时发布一次;一级预警信息应至少每隔2小时发布一次。
3.6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
3.7 预警解除
经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危害的,或事故危害险情已结束的,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分析判断、综合评估后提出建议,经确认可以解除预警,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采取的相关应急和救援措施。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迅速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行或协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和自救工作,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事发地政府(经济园区)和有关部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指挥、调度、协调救援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全力控制势态发展,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2 分级响应
4.2.1一般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4.2.2一般以上级别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或省、市政府实施,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首先启动本预案,开展自救工作。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以下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事故及险情;
(2)接到各镇政府(经济园区)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的;
(3)执行其他应急预案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指示的。
4.3.2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发地各镇政府、经济园区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3.3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上级政府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2)指挥部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部队、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5)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4 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采取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紧急情况,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必要时提出增援请求。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4.5 现场处置
4.5.1 现场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经济园区)和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根据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环境监测等紧急处置措施。
4.5.2 一般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如下:
(1)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撤离是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时间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向上风侧撤离,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 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4.6.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在非正常情况下,能够通过人力保证通信;
4.6.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手机应关闭;
4.6.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6.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4.6.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4.7 应急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2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火灾、重大爆炸、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泄漏等事故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4.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9.1 指挥部应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4.9.2 环境、气象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 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新闻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预案启动后,新闻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新闻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指定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4.11 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恢复
各镇、经济园区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预警状态。特殊情况要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5.1.2 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2 奖励与责任追究
5.2.1 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2.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应随时保证联络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值守。
事故单位负责完成非正常情况下人力通信的需要。
各通信、网络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资源优势,积极保证应急救援时的通信需要,有关部门要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完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等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 应急队伍保障
强化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必要时,各级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救援力量。
有关企业、经济园区和各镇政府应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公安消防大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组后、现场抢救以公安消防大队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要求,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支援单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后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携带器材、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6.3 应急专家与技术保障
县安监局应建立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数据库、装备物资库、重大危险源监控、地理信息等各类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县气象局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县环保局提供所需要的大气资料、水样资料等技术支持。
6.4 应急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有关企业、经济园区和政府应根据本地区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配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相应保障措施。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6.7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会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8 应急经费保障
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7.1.1 演练方式及频次
本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其中的一种;原则上以模拟实际演练为主。县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习,应急演习可结合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演习进行或单独进行。每年年初制定演练计划,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应的预案。
7.1.2 演练的准备
演练应制定演练方案。
演练方案要落实演练所需的各种物资、器材及交通车辆、防护器材的准备,并在演练前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演练能顺利进行。
演练进行之前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7.1.3 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应根据实际演练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明确演练中发现的优缺点,确定应急物资完整性。好的继续保持,问题进行及时改正,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2 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或预案附件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时,由县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要进行重新修订,特殊情况要及时修订。
7.3 公众信息交流
各镇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7.4 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盘县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盘县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疏散处置方案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4.盘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及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附件1:
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处置:
1、首先应查明泄漏物质的品名、性质,危化品泄漏的原因、设施等状况,制定相应的抢险措施。
2、救援人员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应配备防静电防护服、工具,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防爆通讯设备除外)。有毒物质的泄漏,应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专用防护服。腐蚀性液体的泄漏,应当配备防酸服,防护面具等。
3、事故现场应设立警戒隔离区,在该区域内除事故抢险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根据事故发生的部位、物质的性质、泄漏原因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方法堵漏,切断或控制泄漏源。
4、根据泄漏部位,确定堵漏措施。
(1)生产过程发生的泄漏,可采取关闭进料阀门,停止作业,改变物料流程,局部循环,转移物料等方式,在切断物料来源后堵漏。
(2)对储罐等储存设施发生的泄漏,可采取驳卸、倒罐等方法,尽量将发生泄漏的储罐内的物料转移,在此基础上堵漏。
(3)对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泄漏,在关闭阀门无效后,可将气体钢瓶推入事故池中。
5、泄漏物质的处置。储罐区液体泄漏时要关闭防火池(防泄漏池)的雨水阀,防止泄漏物质扩散;在其它区域发生液体泄漏时,要用砂土等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对于大型液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气体的泄漏采取稀释的办法。
6、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7、有毒有害泄漏物如流入居民用水内河、农田,引起水污染及农作物危害,应及时通知环境监测、水利、农业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抢险。
8、泄漏废物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二)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1、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化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2、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4、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化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采取统一指挥、堵截火势、防止蔓延、分割包围、重点突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9)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处置组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0)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7、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也可用泡沫。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8、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未经现场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附件2:
应急疏散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态势及依据专家组、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和建议,由现场指挥部下达应急疏散指令。
(一)对有毒有害危化品如液氯、液氨泄漏,迅速发出紧急疏散人员的指令并明确疏散范围、路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现场指挥部迅速责令当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等立即通知与事故发生地相邻的易燃、易爆化工生产企业停止各项作业,关闭各类物料阀门、管线等,启动喷淋等降温设施,防止事故发生对周边企业危化品储罐造成灾害影响。具体应急疏散方案如下:
1、现场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风向、风力、温度、湿度等气象资料及专家组提出的事故疏散半径和设立安全地带建议,安全地带一般应设在上风向并远离事故发生地;立即制定出疏散转移方案,然后通知应急疏散组迅速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疏散工作。
2、应急疏散组由公安部门、当地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人武部、人防办等组成。可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分成事故单位内部疏散小组、邻近单位疏散小组、周边群众疏散小组等,各疏散小组成员分别由广播员、应急照明人员、引导人员、警戒人员等组成。
3、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气象部门在事发现场树立风向标志,以便救援人员随时掌握现场风向,参与应急救援的各类人员、装备应尽量处于上风向;当事故现场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时,除加强作战人员的防护外,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好区域内的居民按照指定路线紧急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竭力进行紧急救治。
(1)事故单位内部疏散
内部疏散小组迅速与事故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事故单位将内部人员疏散到该单位的临时安全集结地,同时内部疏散小组立即赶赴现场与该单位相关负责人会合,引导疏散人员安全、有序地向指定的安全地带撤离。
(2)邻近单位人员的疏散
邻近单位疏散小组先用通讯工具通知邻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疏散预案,并要求该单位将人员疏散到该单位的指定安全区域,同时临近单位疏散组立即赶赴现场与该单位相关负责人会合,引导疏散人员安全、有序地向指定的安全地带撤离。
(3)周边群众的疏散
外部疏散小组一边立即用通讯工具通知疏散范围内的当地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启动该镇、部门的疏散预案,要求当地政府、部门的疏散组将人员疏散至指定安全区域,同时外部疏散小组立即赶到需疏散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行政村等与该当地政府、部门的疏散组会合,引导疏散人员安全、有序地向安全地带撤离。
如果事故单位在我县与邻近的交界处,疏散范围涉及界外的,外部疏散组长应立即与界外的负责人取得联系,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将需疏散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二)应急疏散场所
可利用公园、学校、宾馆、防空设施等作为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三)疏散注意事项
1、分组实施引导
人员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灾害,由于人们急于逃生的心理作用,很可能会蜂拥而滞于通道口,造成拥挤堵塞,甚至发生挤压。此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人们指明各种疏散通道。
2、疏散秩序维护
广播员不断用手势、喊话的方式引导,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秩序。同时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服务人员迅速到位,组织人员疏散,同样用广播、喊话稳定人们情绪,组织好引导疏散工作,维持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3、正确选择疏散路线
由于建筑各异,出入路线复杂,人员密集,必须根据各类建筑特点和人员流动情况选择,选择内容包括:
(1)选择最短的直通室外的通道、出口;
(2)尽量避免对面人流和交叉人流;
(3)选择有新鲜空气的通道出口;
(4)选择直接通往疏散楼梯间通道出口。
4、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利用口罩、毛巾、手帕等捂住鼻孔以防止烟呛、中毒,进行自救互救,有组织的向下层、出口处疏散。烟气充斥应采用较低的行走姿势,必要时应告知爬行撤离。对救出人员要清点人数,看是否全部救出。受伤者救出后应迅速送往医院。
附件3 :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部 门 及 职 务 |
指 挥 部 职 务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
总指挥 |
赵玉坤 |
2683999 |
1594270**** |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
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组长 |
李永波 |
3554789 |
1504277**** |
县安监局局长 |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于怀文 |
3552211 |
1590427****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事故救援组组长 |
杨顺福 |
2683988 |
1514272**** |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
事故救援组副组长 |
刘亚东 |
3576001 |
1384277****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安全保卫组组长 |
卢新强 |
2683886 |
1370427**** |
县卫生局局长 |
医疗救护组组长 |
刘树明 |
3570003 |
1399878**** |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
事态监测与洗消组组长 |
李政民 |
3711001 |
1569878**** |
县财政局局长 |
后勤保障组组长 |
龙治良 |
3780001 |
1884278**** |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新闻报道组组长 |
何桂立 |
3552085 |
1389873**** |
县交通局书记 |
指挥部成员 |
路宝刚 |
5681601 |
1384273**** |
县气象局局长 |
指挥部成员 |
徐 静 |
3570010 |
1594276**** |
县广电中心主任 |
指挥部成员 |
张占果 |
6699001 |
1323428****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挥部成员 |
张恩岭 |
3301001 |
1384276**** |
县文体中心主任 |
指挥部成员 |
齐 贺 |
5586300 |
1330987****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指挥部成员 |
于宝海 |
3552222 |
1399879**** |
县民政局局长 |
指挥部成员 |
张志东 |
5586111 |
1394270**** |
县住建局局长 |
指挥部成员 |
李晓猛 |
3552990 |
1399872**** |
胡家镇镇长 |
指挥部成员 |
王洪印 |
6565901 |
1360427**** |
甜水镇镇长 |
指挥部成员 |
赵天久 |
5900688 |
1824271**** |
太平镇镇长 |
指挥部成员 |
张雅金 |
5809775 |
1874233**** |
得胜镇镇长 |
指挥部成员 |
张树宝 |
5968998 |
1304387**** |
高升镇镇长 |
指挥部成员 |
张宝军 |
5676999 |
1594273**** |
陈家镇镇长 |
指挥部成员 |
李 鹏 |
5911578 |
1301996**** |
沙岭镇镇长 |
指挥部成员 |
蔡 峰 |
5868003 |
1584276**** |
吴家镇镇长 |
指挥部成员 |
王 军 |
5670003 |
1360423**** |
坝墙子镇镇长 |
指挥部成员 |
王天娇 |
5840003 |
1594273**** |
古城子镇副镇长 |
指挥部成员 |
田继辉 |
5894511 |
1510427**** |
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
指挥部成员 |
王志学 |
5680001 |
1332238**** |
高升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
指挥部成员 |
刘海涛 |
5687766 |
1390427**** |
附件4:
盘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联系电话 |
专家种类 |
张 辉 |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1504278**** |
石油化工 |
王 瑞 |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1532628**** |
石油化工 |
张玉柱 |
盘锦天天好化工有限公司 |
安全 |
1864272**** |
石油化工 |
杜 猛 |
盘锦远孚化工有限公司 |
计算机工程 |
1870426**** |
控制工程 |
杨念军 |
盘锦克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1868631**** |
石油化工 |
赵晨阳 |
盘锦宝宇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1504060**** |
化工 |
李 兵 |
盘锦中润特塑有限公司 |
安全工程 |
1389872**** |
安全工程 |
王红雨 |
盘锦辽河油田海澜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1804276**** |
安全工程 |
李 学 |
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 |
化工 |
1510427**** |
石油化工 |
邹 东 |
盘锦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 |
1390427**** |
无机化工 |
高俊岭 |
盘锦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 |
1390427**** |
机械 |
高洪斌 |
盘锦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 |
1594270**** |
无机化工 |
徐明 |
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化工 |
1564276**** |
化工工艺 |
张东伟 |
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化工 |
1566872**** |
化工工艺 |
赵国成 |
盘山县供电公司 |
电力 |
1520429**** |
电力工程 |
韩 聪 |
盘山县供电公司 |
电力 |
1399872**** |
电力工程 |
高国柱 |
盘山县人民医院 |
医疗 |
1399872**** |
医疗 |
张素丽 |
盘山县人民医院 |
心血管内 |
1361097**** |
内科 |
王红艳 |
华锦工业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院 |
化工 |
1300823**** |
石油化工 |
梁 莹 |
华锦工业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院 |
化工 |
1384279**** |
石油化工 |
郑百清 |
辽河化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化工 |
1399870**** |
石油化工 |
安 刚 |
盘锦市疾控中心 |
公共卫生 |
1860427**** |
职业卫生 |
韩树森 |
盘锦市中心医院 |
临床医学 |
1399870**** |
烧伤 |
盘锦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 |
24小时值班电话 |
58584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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