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2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盘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盘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盘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盘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革进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孙亚军 副县长
副组长:赵继刚 县农经局局长
成 员:贾凌义 县编委办主任
刘亚弟 县发改局副局长
赵恒娟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 侃 县国土局副局长
孙兴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英会 县农经局副局长
夏 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军 县卫生局副局长
丁长学 县教育局副局长
单忠业 县住建局纪检书记
齐昌光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钟长库 县审计局副局长
赵志宏 县交通局副局长
田 贺 县法制办副主任
张亚权 县国资办副主任
李 鹏 陈家镇镇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刘英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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