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4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河道内垃圾清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河道内垃圾清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盘山县河道内垃圾清理长效
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辽水办明电〔2016〕13号)精神,为有效解决我县河道内存在的脏、乱、差问题,进一步巩固宜居乡村建设成果,建立我县河道内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为指导,按宜居乡村建设要求,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加快健全河道内垃圾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人民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进度安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行动,到2016年度,基本解决河道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的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规范有序,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把河道内垃圾治理纳入到农村环卫保洁机制中来,河道内保洁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日产日清”,群众环卫意识明显提升。
(二)进度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15日)。全面排查辖区辽河、新开河河道,全面清理河道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开展“大扫除”,实现河道堤防无成堆暴露垃圾,无污水坑、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
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4月16日—2016年4月30日)。按照“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要求,以解决河道垃圾及河水黑臭问题、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按照宜居乡村建设要求,以治理河道内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5月1日—12月31日)。对沿河各乡镇进行督查,实行每月排名制度,同时开展树典型、找差距、强整治等活动,进一步将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落实处。此外,加强对沿河乡镇主要干部的管理,将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村主要干部考核挂钩。
三、集中整治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彻底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
(二)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主要是漂浮在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
(三)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四)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
(五)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工作的,限期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在清理中,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
四、巩固提升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城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坚持一河一策、标本兼治等原则,采取沿河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驳坎、生态修复等措施,着力消除河道黑臭现象。结合宜居乡村工作,着力解决沿河乱搭建、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在清水河道建设中,着力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恢复河道基本功能。
(二)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全县各河系按行政村划分河段,分别由流经地行政乡镇及村负责进行分段保洁。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河岸乱搭建等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抓好死角清理和行政村之间边界河道的漂浮物清理笔日常管理,积极推行河道保洁市场化动作,加强人员、资金、设备的投入,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全面保洁的总体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盘山县河道内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监督领导小组。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摆上最重要议事日程,各包片领导要亲自抓,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凡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精心组织,不留死角。各乡镇要组织召开会议,查找存在问题,精心抓好落实,重点是清理河道坑沟、道路沿线、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处的垃圾,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力争通过“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的开展,使环境卫生明显改观、村容形象明显提升、人居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明显提高。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建立“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月督查机制,各乡镇要加强对各村保洁员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做到奖惩分明。同时,将“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与村主要干部年终考核挂钩,确保责任到村、到人。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督查力度,不断完善通报渠道,以通报、曝光、跟踪整改等手段,坚决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进一步促进“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内垃圾治理”行动的意义,积极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人们积极投身环境卫生整治,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使保护环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五)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县财政对各乡镇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在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常态化管理资金中列支,各乡镇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盘山县河道内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监督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河道内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孙亚军 副县长
副组长:孙晓飞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张宝军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继刚 县财政局局长
李政民 县环保局局长
李晓猛 县住建局局长
刘树明 县卫生局局长
张占果 县广电中心主任
张 倩 团县委书记
孙 新 县动监局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彦霏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丹丹 县旅游局副局长
吕良厚 太平镇镇长
王洪印 胡家镇镇长
赵天久 甜水镇镇长
王玉才 高升镇镇长
张树宝 得胜镇镇长
李 鹏 陈家镇镇长
王 军 吴家镇镇长
蔡 峰 沙岭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刘明伟 古城子镇镇长
李 勇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崔 勇 县辽保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李彥霏(兼),副主任:李勇(兼)、张安杰(兼)、马庆科。办公室电话3588571、3584407。
督导组联系人:李 勇 联系电话:3555838
执 法 组:崔 勇 联系电话:187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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