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2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引客入盘山”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引客入盘山”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引客入盘山”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盘山观光旅游,拉动我县旅游综合消费份额,增加县域旅游收入,促进旅游景区和乡村民宿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所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省内外旅行社。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游在盘山”奖励标准
旅行社组织非盘锦本地旅游团队来我县旅游,游客全年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含本数)且游览2个以上(含本数)景区(点)的,奖励标准如下:
100—999人按照每名游客3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1000—2999人按照每名游客5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3000人以上(含本数)按照每名游客7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其中2元由政府给予等额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二)“住在盘山”奖励标准
1、旅行社组织非盘锦本地旅游团队住在银龙酒店或农家·别苑酒店的,游客全年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含本数),奖励标准如下:
100—999人按照每名游客7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1000—2999人按照每名游客10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3000人以上(含本数)按照每名游客15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其中2元由政府给予等额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2、旅行社组织非盘锦本地旅游团队住在民宿的,游客全年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含本数)的,奖励标准如下:
100—999人按照每户15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1000—2999人按照每户20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3000人以上(含本数)按照每户25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其中2元由政府给予等额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3、“游在盘山”奖励与“住在盘山”奖励兼得。
三、奖励申报及审核
1、在盘山政务网旅游频道、盘山旅游微信平台(盘山政务网网址:www.panshan.gov.cn;盘山旅游微信平台号:盘山旅游)下载打印《盘山县旅游团队景点联系单》、《盘山县旅游团队住宿联系单》和《盘山县旅游团队旅行社游览情况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游盘山景点团队情况明细表》和《入住盘山团队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引客入盘”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旅行社需携带《盘山县旅游团队旅行社游览情况联系单》(一份),负责接待的盘山县景点或酒店、民宿点,需出示《盘山县旅游团队景点联系单》或《盘山县旅游团队住宿联系单》(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在彼此的联系单上签字并盖章。
3、景区和酒店、民宿点联系单由接待单位留存一份,第二份则由接待单位在当月月底上报至县旅游局旅游管理科(联系方式:盘山县旅游局,邮编:124101;联系电话:0427-3550095;传真:0427-3550094;邮箱:pslvyouju@163.com)。
4、奖励申报时限以年度计算,2016年10月30日前旅游团队,符合本奖励实施办法的旅行社,在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向县旅游局提出奖励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把申请表、游览情况联系单、明细表(以上材料必须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联合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核准后兑现。超过3000人,县政府补贴的2元,审核通过后旅行社需开发票。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铁路大票、游客火车票、机票复印件(旅游大巴除外);游客名单(需附身份证号);入住酒店(民宿)发票原件(如不开发票,开三联票据)。
6、各旅行社和接待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并保存2年以上。各旅行社和接待单位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和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奖金,并在盘山政务网上通报。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盘山县旅游业发展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政府补贴资金和景点、酒店(民宿)奖励资金组成。各景点奖励资金提前按1000人预交,如游客超过1000人时,各单位需再次预交。
五、附则
1、旅行社在我县旅游期间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责任事故,或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等行为,列入黑名单,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县旅游局要成立旅游督查组,随时对景区、酒店、民宿及旅行社进行检查。
2、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度一年。
3、县旅游局拥有本实施细则的修订权和最终解释权。
附件:1、盘山县旅游团队景区(点)联系单
2、盘山县旅游团队酒店(民宿)联系单
3、盘山县旅游团队旅行社游览情况联系单
4、盘山县景区(点)团队情况明细表
5、入住盘山县酒店(民宿)团队情况明细表
6、“引客入盘”奖励申请表
附件1:
盘山县旅游团队景区(点)联系单
今有团队编号为: 的来自 (城市)
的 旅行社的旅游团,该团实际人数为: 人(大写), 人(小写),前往 景区(点)。
导游签名: 旅行社(盖章)
联系电话:
出团日期: 年 月 日
核实无误(景区(点)签名并盖章)
以上需修改:
(景区(点)签名并盖章)
游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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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旅游团队景区(点)联系单
今有团队编号为: 的来自 (城市)
的 旅行社的旅游团,该团实际人数为: 人(大写), 人(小写),前往 景区(点)。
导游签名: 旅行社(盖章)
联系电话:
出团日期: 年 月 日
核实无误(景区(点)签名并盖章)
以上需修改:
(景区(点)签名并盖章)
游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盘山县旅游团队酒店(民宿)联系单
今有团队编号为: 的来自 (城市)
的 旅行社的旅游团,该团实际人数为: 人(大写), 人(小写),下榻 (酒店或民宿),共住宿 天(大写),住宿房间(户)数: (大写)。
导游签名: 旅行社(盖章)
联系电话:
住店日期: 年 月 日
核实无误(酒店或民宿点签名并盖章)
以上需修改:
(酒店或民宿点签名并盖章)
住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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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旅游团队酒店(民宿)联系单
今有团队编号为: 的来自 (城市)
的 旅行社的旅游团,该团实际人数为: 人(大写), 人(小写),下榻 (酒店或民宿),共住宿 天(大写),住宿房间(户)数: (大写)。
导游签名: 旅行社(盖章)
联系电话:
住店日期: 年 月 日
核实无误(酒店或民宿点签名并盖章)
以上需修改:
(酒店或民宿点签名并盖章)
住店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盘山县旅游团队旅行社游览情况联系单
今有团队编号为: 的来自 (城市)
的 旅行社的旅游团,该团实际人数为: 人(大写), 人(小写), 前往 景区(点)。下榻 (酒店或民宿),共住宿 天(大写),住宿房间(户)数: (大写)。
导游签名: 旅行社(盖章)
联系电话:
游览日期: 年 月 日
景区(点)、酒店或民宿核实无误后在对应位置签名并盖章。
盘锦特产 盘锦绕阳湾 甜水镇
博物馆群 景 区 二创村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农家·别苑 银龙国宴大酒店
酒 店 有限公司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以上需修改:
(景区、酒店或民宿点签名并盖章)
游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盘山县景区(点)团队情况明细表
旅行社全称(公章):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序号 |
出团日期 |
团队编号 |
游览景区(点) |
游览人数 |
门票金额(元) |
结算/付款方式 |
对应发票号 |
发票开票日期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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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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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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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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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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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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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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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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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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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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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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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入住盘山县酒店(民宿)团队情况明细表
旅行社全称(公章):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序号 |
出团日期 |
团队编号 |
入住酒店 (民宿) |
团队核实人数(人) |
入住天数(天) |
入住房间(户)数 |
房费金额(元) |
结算/付款方式 |
对应发票号 |
发票开票日期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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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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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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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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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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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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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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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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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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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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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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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引客入盘山”奖励申请表
旅行社全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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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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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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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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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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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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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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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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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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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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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说明(详细组团情况和奖励资金构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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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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