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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3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盘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 浏览次数:261
盘县政办发〔2016〕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实现预防控制艾滋病目标,鉴于原盘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县政府决定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其人员组成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周伟山    副县长

副主任: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政府办主任

刘树明    县卫生局局长        

 员:王远贺    县教育督学室主任

戴素兰    县卫生局副书记

            孙凤萍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国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继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晓天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恒娟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艳秋    县交通局副书记 

            曹万成    县农经局纪检书记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中文    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县司法局副局长  

周之文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团县委副书记       

                  县妇联副主席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部署、协调、监督和规范有关新闻报道工作。

(二)县卫生局

1、成立艾滋病、性病防治领导小组及专家组,会同发改、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3、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全县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以及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6、组建各级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队,深入基层,分片包干,定期巡诊,对重点地区群众提供长期医疗服务。

(三)县教育局

1、负责全县各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健康教育计划。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青少年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艾滋病病人子女免费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县发改局

1、负责组织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会同科技部门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项目列入优先发展项目。

(五)县公安局

1、依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采供血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对被强制戒毒的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4、负责看守所和戒毒所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艾滋病、性病患者进行检查与治疗,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艾滋病、性病监测,并提供相关监测资料。

5、负责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六)县民政局

1、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需要。

2、负责救助或收养因艾滋病造成父母双亡的孤儿和因艾滋病造成儿女死亡的孤寡老人。

3、协助卫生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测。

(七)县司法局

1、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对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及管教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按有关规定对艾滋病、性病患者进行检查与治疗,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艾滋病、性病监测,并提供相关监测资料。

4、会同卫生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八)县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工作需要,负责安排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费,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

2、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资金,每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保证资金供应。

(九)县人社局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2、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3、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十)县交通局

1、组织本系统及直属单位职工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

2、利用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对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落实艾滋病、性病监测与管理措施。

(十一)县农经局

1、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十二)县人口计生局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和使用避孕节育药具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及技术服务。

2、在系统内建立阻断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及医源性传播的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相关项目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生殖健康、婚检、孕检及产前检查等人群开展艾滋病、性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工作。

4、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措施。

(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

2.鼓励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3.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和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4.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作用,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安全套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治疗艾滋病性病的药品、诊断试剂的质量监督。

7、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市场药品及诊断试剂等的销售活动。打击伪劣医疗用品经营者。

(十四)县广电中心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收集反馈信息,评价宣传效果,提高宣传质量。

2、电台、电视台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节目采播计划,常规播出相关公益广告,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宣传效果。

3、报刊杂志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知识列入组发稿计划。

 (十五)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县妇联

配合卫生、宣传等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其它相关部门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防治艾滋病的一系列政策,结合各自情况和特点,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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