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3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山县 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鉴于原盘山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的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盘山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周伟山 副县长
副组长:刘树明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远贺 县教育督学室主任
孙凤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岩 县经信局副局长
戴素兰 县卫生局副局长
田继辉 县水利局副局长
赵恩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继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苏 丹 县科技局副局长
曹万成 县农经局纪检组长
阚文生 县动监局副局长
王 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剑 县残联副理事长
孙中文 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孙丹辉 县财政局文行社保股股长
高国柱 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戴素兰(兼)。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负责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安排饮水工程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地方病防治资金,进行资金监管,保证中央财政公共卫生卫生资金专款专用。县级财政设立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解决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布病等重大地方病防治所需的监测设备,疫情处理物资等。
县动监局:负责调查掌握畜间病(疫)情及人畜共患病情,制定防治计划并负责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及考核。
县经信局:负责碘盐生产、加工管理,销售网络建设和合格碘盐供应。开展对碘盐市场监管,对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及查处、打击违法活动。
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将有关知识列入中小学校授课内容,配合做好学生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将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优先安排实施。
县广电中心:负责开展多种形式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县科技局:负责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县农经局:负责将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工作纳入农村沼气池建设计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卫生、农牧部门对上市交易的畜禽产品进行检疫和卫生监督,按规定彻底处理各类病畜禽,消除传染源。协调经信委、食药监等部门建立健全碘盐供应网络,做好对非碘盐的稽查管理,净化和规范盐业市场,提高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负责做好对非碘盐的稽查管理,净化和规范盐业市场,提高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县残联:负责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协助县经信局、食药监局、农发局、工商局对碘盐及各类畜禽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并查处,打击违法活动,为防治地方病工作保驾护航。
县疾控中心:负责地方病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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