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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3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县域金融机构入住县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1 浏览次数:98
盘县政办发〔2016〕34号

 

     

驻盘各金融机构

   自盘山县迁入新县城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实施产城融合发展战略,新县城城市功能日臻完善,现已实现建成区域达7平方公里、集聚人口超5万人;坚持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新材料产业园落户企业逐渐增多,现有规模以上企业146家;坚持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计划,县城服务业快速发展,现有各类商户近千家;坚持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理念,政府、学校、医院等数十家机关事业单位迁入新县城。县城由初建区已逐步走向环境优美、功能完备、宜居宜业的成熟型现代化新城。

    随着新县城的不断发展,县城及园区居民、企业和其他


单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业务量也与日俱增。目前,尽管新县城已有部分金融分支机构,但是由于功能不全、业务范围窄、硬件条件差,加之还有没在盘山设立分支机构或存量金融机构没有搬迁到新县城等原因,导致现有金融机构不能满足新县城发展的需要。为此,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企业家及居民经常反映“新县城金融机构不健全,功能业务发展滞后,办理各种结算业务不方便”等问题。

    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机关金融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在2016年12月底前搬迁入住到新县城,同时欢迎其他金融企业到盘山新县城设立机构。县政府将对2016年年底前新入住县城的金融机构购买或租用办公楼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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