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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6〕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县级行政权限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5-06 浏览次数:156

盘县政发〔2016〕8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高升经济区发展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实现项目审批不出园区的目标,县政府决定向2个经济区下放59项县级行政权限。其中: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32项,盘锦高升经济区27项。

一、认真做好下放和承接工作

下放权限部门要迅速与经济区管委会对接,同时加强对权限下放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下放权限的运行质量。经济区管委会要及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

二、明确权责划分

1、坚持端口前移、权责匹配原则。县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局将经济审批权力下放到经济园区,把审批端口前移到经济园区,项目由园区审批,责任由园区承担。

2、坚持盖章代办、属地负责原则。县住建局受端口限制,审批端口不能前移至经济园区,要对经济园区审批实施代办制。即经济园区的所有项目审批手续由园区自行办理,经园区一把手签字后,由县住建局盖章。一切行政责任由属地园区承担。

3、坚持派出机构、属地负责原则。县国土局、环保局经济审批权力和县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权力,按规定不能下放到经济园区,要向园区派驻办事机构。派驻人员只履行经济园区项目审批的业务程序,不承担行政责任,一切行政责任由属地园区承担。

4、坚持全县一盘棋的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权力下放,是打造园区产业支撑、发展县域经济的有力抓手。权力下放后,县直部门务必全力支持,及时做好对园区的业务指导、协调配合工作。

附件:县级行政权限下放目录.docx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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