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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6〕1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规划 太平镇发展空间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次数:172

盘县政发〔2016〕10号

 

太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激发太平镇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推进发展的新活力,县委、县政府决定重新规划太平镇发展空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产业空间。太平镇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发展优势。“十三五”期间,在产业上应大力发展光伏设施农业、文化旅游业、温泉地产、楼宇经济、电商物流业等各类特色产业。同时要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园,支持全民创业,万众创新。

2、区域空间。太平镇沟海铁路以北的原管辖区域仍划归太平镇所有,由太平镇自主进行规划设计,推进产业发展。

3、政策空间。在继续执行“飞地”政策的基础上,将305国道以东原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划归太平镇管理,增量税收收入划给太平镇政府,由太平镇对企业进行技改或存量盘活,增加税收渠道。

4、特殊政策支持。原宋家区域的存量企业划归太平镇,由太平镇进行挖潜增收;将益海嘉里的企业划归太平镇管理,税收增量归太平镇收取。太平镇要做好企业的污染治理、技改升级及安保稳定工作。

5、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原定对太平镇的政策补贴3年不变,同时太平镇享有新空间税收收入的管理权。3年后,县政府将按照增量情况减少财政补贴基数,在保证县本级收入的同时,鼓励太平镇在拓展空间内把产业做大做强

6、明确具体事项:

1)在305国道以东原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新材料产业园保留部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其余划给太平镇管理。

2)在305国道以东原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全部由太平镇负责。

3)划拨企业税收基数的核定,以2015年年底为准。

4)太平镇要加大招商引资、技改升级、产业转型等工作力度,园区企业及镇市政管理要向新材料产业园和县城看齐。

5)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立即落实。

 

附件:新材料产业园保留企业名单.docx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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