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3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县机关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机关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职责任务。有效应对暴恐袭击、入室盗窃、公共安全等现实风险,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和《辽宁省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现将就加强全县机关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全县机关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县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要亲自挂帅组织、亲自研究部署。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同时,按照“确保安全,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维护全县机关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确保内部安全。
二、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辽宁省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强化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内部安全。要加强对保安人员、更值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要经常性的开展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整改。妥善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维护机关内部的正常办公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加强设施建设,提高防范能力
各机关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的硬件设施要进行全面建设和及时升级更新。没有硬件防范设施的,如视频监控、报警器等要及时安装,对反恐防暴及消防器材要经常性检查其可用性,对已经失效的各类安全防范设施及时更换,对重要目标、重要区域的巡逻值守和监控视频的建设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加强重点部位管理,确保内部绝对安全
全县机关单位内部的水、暖、电、气、热等设施设备所在地,以及电梯、机房等部位为重点部位。重点部位的日常安全保障和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消防登记制度。机关办公室要落实安全用电责任人,负责办公室内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要经常对办公室电源开关、插座、照明灯具、办公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要加强值班值宿,重点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审查登记。县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单位内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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