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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6〕1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推广“惠农贷”产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14 浏览次数:169

盘县政发〔2016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推动市政府与农行辽宁省分行《服务“三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地实施,促进全县小微企业(含业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全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解决农户、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难、成本高”问题,推进“惠农贷”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2016年到2020年,全县“惠农贷”贷款推荐目标为15亿元。今年年底,全县“惠农贷”贷款推荐目标为5亿,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各镇政府首年推荐目标不低于各自目标总数的30%

二、运作流程

本着“分端动作、三级联动、对等互换、信息共享”的运作原则,政府和农行各司其则,扎实有效推进“惠农贷”业务健康发展。

三、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是指标完成情况。按照2016“惠农贷”目标计划完成率计算得分,该项满分值为50分,得分值按照完成率×50分计算得出;二是报送“盘锦市惠农贷客户推荐表”情况。该项满分值为20分,得分值按照按时上报率×20分计算得出;三是寻找客户及协助催缴贷款情况。该项满分值20分,得分依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效果评定;四是工作总结情况。该项满分值为10分,每月底前上报工作情况小结,不少于500字。得分值按照按时上报率×10分计算得出。五是不良贷款考核情况。该项分值为扣分项20分,按照当年考核单位发放的“惠农贷”产生的不良率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当年发生不良供求率未达到0.5%时,扣减被考核单位10分;被考核单位不年贷款不良率达到0.5%(含)至1%时,扣减被考核单位15分;被考核单位当年贷款不良率达到1%(含)以上时,扣减被考核单位20分。

   (三)考核方式

对各镇政府“惠农贷”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各考核对象要依照考核内容及时相关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当年1215日前报送县农经局,县农经局汇同农行按考核内容对象进行评分排名,在全县通报,奖优诫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政府要站在支持“三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惠农贷”产品推广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落实。

(二)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镇政府建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协调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被考核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惠农贷”工作,统计基层上报情况,撰写相关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关资料。

(三)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县农经局负责“惠农贷”工作考核和相关数据汇总工作;县农行负责督促所辖支行完成对推荐农户及小微企业的调查、审查和贷款发放工作,并及时报送贷款投放信息;各被考核单位要按月对“惠农贷”工作进行调度,积极做好农户及小微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对在贷户推荐、贷款投放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及时上报“惠农贷”相关信息资料。建立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问责机制,对发生“惠农贷”推荐客户信息不真、需求不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或催收到期贷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户和“三农”小微企业及早获取增加融资渠道的信息,对先进典型等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盘山县推进“惠农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各镇“惠农贷”任务分解表.xlsx

32016年县政府对各镇办理“惠农贷”业务考评表.xlsx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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