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4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盘山县减灾防灾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防灾减灾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减灾委员会机构
主 任:许 龙 副县长
副主任:何 强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志东 县民政局局长
委 员: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 静 县气象局局长
李永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地震办主任
刘亚弟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岩 县经信局副局长
高秀华 县国土局副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红艳 县教育局副书记
刘忠秋 县科技局副局长
赵恩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冷雪飞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春林 县环保局副局长
韩旭东 县住建局副局长
路宝刚 县交通局副书记、副局长
侯振春 县农经局副局长
李彦霏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艳章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书记、副局长
张 京 县商务局副局长
戴素兰 县卫生局副书记
孙中文 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邹环宇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立海 县统计局副局长
柳少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常林峰 县人民武装部后勤科科长
王 影 红十字会副会长
李 坚 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冷雪飞(兼)。
二、县减灾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我县防灾减灾规划,协调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活动,指导各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工作。
三、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我县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负责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减灾专家组开展减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县减灾委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信息,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动态。
县发改局: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全县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运输。
县经信局: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工业、通信业减灾救灾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教育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和演练工作;协助组织院校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减灾活动。
县科技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防灾减灾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与鉴定;组织全县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
县公安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在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以及出现重大灾害期间社会秩序的维护。
县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县级减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加救灾减灾资金的请领、分配和监督工作。
县国土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指导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
县环保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实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工程,提供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有关资料;负责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环境灾害的动态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程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灾后重建、移民建房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做好减灾工作期间的公路、水运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交通畅通,开通减灾绿色通道;根据减灾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减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县农经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县农业抗旱、排涝、防冻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及牲畜疫情的监测、预测、预警、防治预案的制定和防御研究以及科普宣传;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和牲畜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和协调进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工作;负责保护森林资源和野动植物资源。
县水利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制订全县防汛抗旱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监督管理城市防洪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收集、监测、发布流域降水、旱情信息,承办全县水土保持的减灾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和渔业安全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物资储备、供应等工作。
县卫生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治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病、防疫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和疫情信息。
县广电中心: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先进事迹;在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放防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县安监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指导灾害应急处置行动;组织参加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县统计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信息;及时掌握灾害、疫情发生后的基本数据情况;承办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工作。
县红十字会: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并组织其参加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工作。
县地震办: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和通报;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地震预警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及时报告灾害信息;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地震应急行动,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县气象局: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监测情况及有关气象信息资料,对洪涝、干旱、冰雪、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灾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县人民武装部:当县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减灾救灾工作。
盘山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救灾的电力保障和灾后电力设施恢复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