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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4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2 浏览次数:152

盘县政办发〔2016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代办员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县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完善代办服务机制,规范代办员管理考核,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项目审批代办制是促进项目顺利落地、改善我县投资环境、推动我县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从代办实践来看,代办员队伍建设是代办制发展的方向和生命力所在。加强代办员队伍建设,对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经济区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的高度,从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开放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主动配合支持代办员队伍各项工作,使我县行政审批服务环境更加优化。

二、明确工作职责

1、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关项目行政审批的政策、收费、办事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帮助服务对象做好项目审批、证照办理以及申报材料的初审、指导工作;

3、代办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4、积极宣传贯彻本地区投资政策;

5、主动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完善服务机制

1、规范服务机制。根据代办服务工作实际,明确服务对象代办员,并与服务对象签订无偿委托代办协议书,负责为服务对象办理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对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代办员自行协调解决,代办员无法自行协调解决的,可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汇报协调解决。在项目审批代办完成后,代办员需在一个工作日内把项目办理的结果、证照等资料及时反馈给业主,实现“让服务跟着项目转,让代办员随项目跑”。

2、协调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代办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代办员队伍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协调推进项目审批代办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代办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

3、个性服务机制。针对各镇、经济区、相关部门和项目的不同情况提供个性服务。对代办项目较多的镇开展审批前“上门指导服务”,由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的代办员提议,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及时组织发改、经信、环保、住建、规划、国土、市场监督、消防等相关部门为项目单位提供联合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审批流程、报批所需资料。

四、规范制度管理

1、资格审核制度。各镇、经济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从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高度重视代办员选派工作。在研究确定代办员时,要严格把握选派标准,注重选派综合素质较好、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干部,一般的单位和部门为1-2名,企业和建设项目较多的单位和部门为2-3名,原则上一定三年,确保代办员队伍相对稳定。同时选派人员要报县编办和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确保选派干部的素质。

2、学习培训制度。代办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制定全年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要求,每年组织三次以上培训。切实从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出发,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菜单式”面对面互动问答等形式,扩充培训内容,注重政治理论、工作作风、业务知识和实际代办经验的培训。代办员要认真参加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同时注重自我培训,加强岗位自学,做到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代办审批业务知识,成为项目审批代办业务能手。

3、监督检查制度。要对代办项目审批进行全程监督,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对项目审批代办进行业务监督,对代办服务工作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强化代办员的勤廉意识,县纪委(监察局)要对项目审批代办进行效能监察。细化监督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的广泛监督,以不断优化和提升投资环境。

五、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经济区和相关部门要从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代办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代办员管理工作,各镇原则上由分管工业领导负责,并根据代办员队伍的变动,做好新老代办员交接和代办项目衔接工作,确保代办工作顺利进行。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代办业务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代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健全考评制度。代办员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镇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对代办员的管理考核,重视日常管理,完善考核办法,年终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对代办员队伍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代办员若干名,视同个人年度考核优秀且不占所在单位比例,并予以奖励。强化代办员组织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出色的代办员,在公开选调、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上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切实发挥代办员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作用,代办员年终参与对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的行风评议,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3、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经济区和相关部门要建立代办工作奖励基金,纳入年度统一预算,适当提高代办员的专项待遇。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配合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的开展,为代办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项目审批代办员和分管领导登记表

 

 

 

 

 

 

 

附件:   

项目审批代办员和分管领导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代办员: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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