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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434

 一、盘山县物价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并协调、管理及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2.负责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3.负责全县价格监测工作,监测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测价格变动趋势,为上级机关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4.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对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1.办公室(含价格监测),2人;

2.价费管理股2人;

3.物价检查所(含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4人;

4.价格认证中心2人。

  二、盘山县物价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 126.4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6.46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46 万元),预算外收入0 万元 。

2.支出总计 126.46  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 113.46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5.9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 万元。

项目支出 13 万元,主要用于具体用途 物价管理       工作和 价格认证 工作。

 (二)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应盘山县物价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4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3.46  万元,项目支出 13 万元。

  2.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6.46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9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6.51 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5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65 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6.68 万元,下降 46.62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我单位2014年购置车辆  0台。到2014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 2  台。

2.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8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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