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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510

   一、盘山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盘山县司法局是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并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具体负责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全县的公证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参与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全县律师事务所主任、公证处主任的考察任免工作。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随着近年来司法行政改革的深入,盘山县司法局还承担着指导和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等职责。社区矫正是指把符合条件的,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利用社会力量,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缓刑、假释、管制、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工作职能,盘山县司法局内设机构7个,内部机构设置为:政治处(副科级)、公证处(副科级)4人、基层股3人、社区矫正股3人、法宣股3人、148指挥中心10人、办公室4人。下设1个事业单位盘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4人和10个基层司法所,每个所4人。        

  二、盘山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 411.81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11.81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11.81  万元),预算外收入 0 万元 。

2.支出总计411.81 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   259.81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90.2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2.9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5.71 万元(列支152.00万元计177.71万元)

项目支出152.00  万元,主要用于具体用途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和社区矫正等工作。

  (二)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司法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11.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9.81 万元,项目支出 152.00  万元。

  2.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司法包括行政运行支出226.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52.0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95    万元,医疗卫生0万元,农林水事务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0   万元等。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64.2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21 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57 万元(列支57.43万元计64.00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 27.35万元,下降 29.87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我单位2014年购置车辆  0 台,分别是  0 车。到2014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 18  台。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3批,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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