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11、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经济检查大队)、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财务审计科、人事监察科。
2、派出机构: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12人,工勤编制3人。设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吴家工商分局、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胡家工商分局、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工商分局、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平工商分局、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高升工商分局、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东郭工商分局、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岭工商分局7个派出机构。
二、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070.7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70.7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0.72万元),预算外收入 0 万元 。
2.支出总计1070.72 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912.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76.81万元。
项目支出158.2万元,主要用于具体用于宣传教育、12315活动、机关服务工作和行政执法车辆运行维护工作。
(二)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0.7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52万元,项目支出158.2万元。
2.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0.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92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8.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9.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3 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4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14 万元,下降 17%。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我单位2014年未购置车辆。到2014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0 台。
2.国内公务接待的1批次、10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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