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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公证处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529

一、盘山县公证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根据规定,公证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机构设置:主任(1人),公证员(1人)公证员助理(4人)

    二、盘山县公证处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0.5万元,包括:预算外收入30.5万元 。

2.支出总计19.76万元,

包括:项目支出19.76万元,主要用于开办公证业务,劳务费支出和公务用车维护。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6万元;交纳公证会费和赔偿基金0.25万元。

  (二)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盘山县公证处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76万元。

  2.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医疗卫生0万元,农林水事务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3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0.4万元,下降15%。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我单位2014年购置车辆0台,到2014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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